简介:青少年校外教育是预防青少年犯罪、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的重要教育类型。它与青少年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之间是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关系。德国青少年校外教育法律制度具有悠久历史,其宗旨明确、理念先进、目标多元,从教职人员资格、非公共性质教育机构准入机制、教育机构资质管控机制等多个领域全面规制与引导德国青少年校外教育事务,有效促进了德国青少年校外教育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与德国相比,我国尚不具备独立完整的青少年校外教育法律制度,关于青少年校外教育的现行法律存在诸多空白与不完善之处。基于此,我国可借鉴德国范式,构建与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青少年校外教育法律制度,使青少年校外教育现存问题通过法制化途径解决,并推动青少年校外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简介:台湾地区少年犯罪事件的处理,主要是以《少年事件处理法》(以下简称本法)为依据,主政者与执法者必须体认立法精神所在,方能善用职权准确执行各个条文。为此,本文拟参酌立法者的本意,并借鉴现代少年法制的福利理念,在主观的理想上,从三个方面重新解读检视本法的立法精神。在贯彻保护优先原則方面,为贯彻保护优先原則,首次将旧法中的“管训事件”与“管训处分”修正为“保护事件”与“保护处分”。在落实专业处理的方针方面,《少年事件处理法》将少年法庭改为少年法院,且为凸显其专业法院的设计,在组织、人员配置及职务分工上,都可以看出其谋求少年福利的用心。在调整少年成长环境并矫治其性格方面,少年保护政策应为社会安全制度的一环,对于处于危机状态中的少年,法律机制在调整其成长环境之抉择上,首先应从善用少年福利资源着手,以家庭为服务单位,强化家庭的保护与教养责任。对于已造成危害的少年,公权力的介入应兼具司法、教育与福利机制的机能,对于少年的处罚应以培养其责任心并令其弥补错失为目的,对于少年的处遇则以强化其自律性及自主性,以提升其环境适应力及改造力为目标。
简介:本土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发展已经初步确立了中国特色,包括本土青少年社会工作始终是党领导的国家发展战略的具体实践和重要组成部分,本土青少年社会工作自觉服务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治理,本土青少年社会工作坚持符合本土实际的价值理念和工作原则,本土青少年社会工作的主要平台在城乡基层社区。为了更好地发展中国特色的青少年社会工作,发展本土青少年社会工作应当继续自觉服务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治理,应当特别注意正确的政治性,应当坚持发挥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积极作用,应当主动服务城乡基层社区,应当积极建构本土专业理论。只有在自信基础上形成的中国特色青少年社会工作,才能既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独特贡献,也为丰富国际社会工作实践模式和理论体系作出独特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