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信用证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而产生和日益完善起来的一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由于在原有商业信用的基础上加了银行信用,因而为世界上多数国家的银行和商人普遍采用,信用证是一种银行有条件的付款书面承诺,虽然在信用证下银行对单据规定了“单证一致,单单一致”的付款条件,但由于信息证强调的是信用症与基础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即银行业务处理中只管单据,不管合同,也不问货物,银行只要收到与信用证条款表现相符的单据即须付款,至于单据是否真实,货物是否存在,银行均不负责,因而暴露了信用证最明显的特征下天然存在限性,以致于常为不法产人行骗冒假所利用,使信用证方式下客观上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本文试从进出口贸易的角度分析信用证方式下贸易双方存在的风险,并对其防范策略作一探讨。
简介:福建沿海地区苯丙胺类毒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走私形势严峻,形成了走私出境以冰毒为主,走私入境以摇头丸等为主的毒品走私格局,同时易制毒化学品走私也进一步升级。此类毒品走私手法日趋专业化,往往采取伪装、隐瞒、欺骗等手段蒙混过关,制贩方式由“陆地生产”趋向“海上生产”,团伙、有组织走私犯罪和武装贩毒时有发生。本文对海关缉毒工作归口后的对策提出几点建议:①树立“大情报”意识,加强案件风险分析,建立缉毒信息网;②合理运用“控制下交付”的侦查手段,充分利用全国禁毒严打整治专项斗争的契机,密切与有关部门的协同作战;③引入缉毒犬,改变目前较为落后的查缉方式;④加强宣传教育,完善法律法规。
简介:(3)注意专利保护首先,要选择正确的保护办法。对于容易保密、难以模仿的技术创新,一般应采用商业秘密保护,而不采用专利保护。因为采用商业秘密保护,可以不公开技术方案,以免给同行提供研究思路,而且保护期限可以不受限制。如美国可口可乐配方,采用技术秘密保护已有100多年历史。但是,这种保护不能阻止他人通过反向研究破解商业秘密。如果他人通过合法途径破解了商业秘密,就不存在侵权行为。如果他人将破解商业秘密的技术申请专利,自己就只能在原有范围内使用,如果扩大使用范围反而会侵犯别人的专利权。对于有一定市场前景,但又难于保密的技术创新,一般应尽早申请专利,尽早获取法律保护,取得市场竞争的主动权。迄今为止,世界上建立专利制度的国家和地区达175个。除美国、菲律宾外,都采用先申请原则。有的企业往往要等到最佳的技术方案出来后,有的甚至等到产品准备上市时,才申请专利,这样不仅会延误专利保护时机,还可能被别人抢先申请专利。根据专利法规定,只要具备了实现可能性的技术方案就可以申请专利。在申请专利后,还可以进行具体技术方案的完善,并利用专利法中有关优先权的规定,在12个月内,在专利申请未授予专利权之前,将成熟的技术方案再申请专利,并要求前一项的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