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简介:第一条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本法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提升商会服务水平 促进我国农产品出口——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专家委员会在京成立
盐;硫磺;泥土及石料;石膏料、石灰及水泥:立陶宛:G/TBT/N/LTU/6(59;44;29)——环境部关于受法规管制的建材产品目录的法令
杂项化学产品:亚美尼亚 G/TBT/N/ARM/12——共和国:亚美尼亚共和国政府关于批准防冻剂和制动液技术法规的法令
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以色列:G,TBT,N,ISR,88——官方标准SI926-采用防腐剂储存的水果与蔬菜产品的官方标准的修正案
杂项化学产品:美国:G/TBT/N/USA/103——甲草胺(Alachlor)、西维因(Carbaryl)、二嗪农(Diazinon)、乙拌磷(Disulfoton)、甲基嘧啶磷(Pirimiphos—methyl),以及乙烯菌核利(Vinclozolin);提议撤销法定容许量
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智利:G/TBT/N/CHL/48(27)——对电气器材和燃料产品的认证法规及其他制定条款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