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江泽民同志在2001年初召全国完全部长会议上明确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法治尾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应始终注重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江泽民同志这段话非常和概括,对于完善和促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治国体系,合成了中华大地上一句响亮的口号,成了任何工作的原则和指导思想,并纷纷效仿提出“依法治X,以德治X”,好像不如此,不足以理解和运用总书记的思想。税收工作也不例外,很快就有人提出“依法治税与德治税相结合”的号和思路,甚至有人干脆就提出“以德治税”的“创意”。这种千篇一律、牵强套用的做法,笔者认为起码存在三方面的问题:一是对总书记的讲话没有全面理解,没有从总体上完整地把握整段话的含义,把关键的修饰词给删节掉了;二是违背了一切从实限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辩证唯物主义精神。三是没有正确认识和把握法与道德的一般关系。本文试从法与一般关系的理论入手,谈谈税收工作中如何正确理解和贯彻落实江总书记关于“法治”“德治”并重的重要思想。
简介:企业要讲信誉,其中照章纳税是最大的信誉,它与企业的形像直接相关。众所周知,依法纳税是每个经营者的义务。一个企业如果在纳税问题上不能对国家尽“忠”,那就很难说会对“上帝”行“义”。事实证明,那些坑蒙拐骗的企业大都有偷税逃税的劣迹。反之,企业拥有良好的纳税记录,则无形中就在广大消费者。c中树立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用的美好形象。人们就不用担‘c其会干假冒伪劣的缺德事,自然也就会放心地与它做生意、购买它的产品。同时,纳税的多少往往又成为检验企业经济实力和经营业绩的试金石。如果一个企业税源枯竭、无税可纳,那它必定生产萎缩、入不敷出,甚至负债累累。如此,不仅顾客将对其敬而远之,就连投资者、银行等也会退避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