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现行企业所得税体制的重要特征是,企业按行政隶属关系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在企业重组中,那些跨地区、跨行业、跨不同级次政府间的企业并购行为的发生.意味着被兼并方政府所得税征收对象的改变。由于原来政府控制的被兼并企业成为“煮熟的鸭子”.飞到兼件大政府的碗里,其所,、’‘’h的企业所得税也就落入兼并方政府的囊中,从而影响到被并购企业原来隶属地区的财税收入。虽然按目前财税体制规定,企业出现隶属关系变动,可以相应划转上一年被并购企业上缴的财税基数,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这个上缴基数是静态的,而非动态的,今后增加的所得税收入,原隶属政府无法获得。所以,被并购企业所隶属的当地政府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需
简介:<正>企业集团内部各个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有各自的会计报表。企业集团在进行纳税申报时,通常有两种选择,一种是提交一张合并纳税申报单;另一种是企业集团的各个公司单独提交各自的纳税申报单。提交合并纳税申报单是把纳入申报单的各个公司看作是单一的法人主体而对其征税,之所以能把各个公司合在一起看作是一个单位的法人,是因为子公司的经营活动都是在母公司控制之下的。合并纳税申报单中税基为合并利润,税率为规定的税率。对企业集团来说,提交合并纳税申报单的好处有:①某个公司的亏损可以抵减其它公司的利润,从而使纳税所得减少;②公司间的股利不再计入纳税所得;③各公司的未实现利润可以一直递延到实现时才计入纳税所得的计算。对采用合并纳税申报的限制在于:①一旦某个公司被纳入合并纳申报单,就不得再从纳税申报中脱离出来而提交单独的纳税申报单,除非集团公司能表明这种脱离无避税之嫌;②各子公司的纳税年度要协调到与母公司一致;③当子公司较多而且所有者权益结构复杂时,编制合并纳税申报单十分繁琐。企业集团提交合并纳税申报所带来的问题是,当由于某种原因而要编制各个子公司单独的会计报表时,如何把合并所得税费用分配给企业集团的各个公司。不同的分配方法会给合并损益表及各公司的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