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由于气候原因和水质污染,无锡市发生了大面积的蓝藻事件。2007年8月,无锡市在中国率先实行河长制,加强污染物源头治理,负责督办河道水质改善工作。河长制实施后,效果明显,太湖水质也显著改善。但还有部分地方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还有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情况未得到有效治理。面对严峻的水污染形势,河湖长制应运而生。河湖长制是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湖长,负责辖区内河湖的污染治理,是从河湖水质改善、领导督办制和环保问责制所衍生出来的水污染治理制度。河湖长制的实施,有效地落实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这一基本法律制度,为区域和流域水环境治理开辟了一条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