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从国际劳工公约的由来与发展出发,分别从立法层面与执行层面分析我国在五项核心劳工标准中的现状,其中包括废除强迫劳动、结社自由、组织工会和集体谈判权、消除剥削童工、消除就业歧视。通过对现状的分析,指出作为发展中国家、劳动密集型、以贴牌制造生产为主的中国在执行国际劳工标准上所面临的挑战,以及应对挑战的对策建议。
简介:怎样全面正确地看待生产力标准?生产力的标准和实践的标准关系如何?如何同'庸俗生产力论'划清界限?等等。正确认识这些问题,对于我们全面、完整、准确地理解和贯彻党的十三精神,更好地坚持生产力的标准,克服'左'和右的干扰,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是推动一切社会发展的最终动力,是一切社会进步的物质基础。社会的进步,人类的文明,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充分发挥,社会主义从一个阶段到另一个阶段的推进,以至共产主义的实现,归根到底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如果没有生产力的发展,'就只会有贫穷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就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也就是说,全部陈腐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