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由于医药产品在医疗活动得到了广泛应用,医药产品侵权问题也成为一个热点问题。世界各国对医疗机构在有缺陷的医药产品侵权中是否承担责任以及如何承担责任主要有两种做法:一是,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不承担产品责任,而由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按照严格责任原则承担产品责任。这一做法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二是,医疗机构通过提供医药产品获得经济,其行为性质与销售无异,因而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按照严格责任原则承担连带责任。这一种做法以欧盟为代表。笔者认为,我国《侵权责任法》采第二种做法。本文采用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原理对《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连带责任产生外部法律效果和内部法律效果。就外部法律效果而言,对医疗机构和生产者同时适用产品责任的严格责任原则,患者既可以向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就内部法律效果而言,对医疗机构和生产者分别适用过错原则和产品责任的严格责任原则,即医疗机构在经患者请求赔偿其损害后,如果对医药产品的缺陷没有过错,可以向生产者追偿。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在倾斜保护患者利益的同时,有可能产生负面影响。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应对。
简介: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是由原省地质矿产厅和省土地局两个省直一级单位在机构改革中组建成立的,根据自身法制工作的实际需要,参考国土资源部的三定方案,设立了政策法规处,此时,已经年近50且在其他处室任职多年的徐世和同志根据工作需要,服从组织安排走马上任。自担任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处长以来,在厅党组的领导下,团结带领处里的全体同志,在本职岗位上,干中学、学中钻、钻中熟、熟中专,与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从事法规工作的同志一道,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爱岗敬业,脚踏实地的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组织和推进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和政策法规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他牵头的政策法规处被省普法、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评为“湖北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单位”、他所在的省厅被国土资源部评为“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三五’普法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