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商品流通企业的进货费用按现行制度规定列入当期损益,不计入所购商品的成本。如此处理,有其原因和优点,但也存在明显的不足,现分析如下。将进货费用列入当期损益的处理方法与1993年会计制度改革之前商业、粮食、供销、图书发行等企业的做法是不一致的。在物资供销企业,原制度是将其作为待摊进货费用处理的。在外贸企业,原来是将其计入商品进价的。1993年会计制度改革,统一了核算方法,要求将其一律列入当期损益,使相同的业务在该行业中的处理方法归于一致,应该说是一大进步,但仍不够彻底。这样处理的原因有以下几点:①商品流通企业尤其是商业企业所购商品的品种繁多,不象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那样进料品种较单一。若将进货费用在
简介:我国现时实行多种会计制度并行的会计制度体制,就企业而言,2007年以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行业会计制度和16项会计准则分别在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企业中施行;2007年1月1日开始,新的38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等(以下统称新准则)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等企业施行。会计界习惯地将《企业会计制度》等现在仍在多数企业执行的原有的三类会计制度称为旧制度。而将新准则的会计制度体系称为新制度。新准则由于倾向于与国际准则趋同,在诸多会计处理规范上与旧制度有较大差异,而三类旧制度之间,在会计处理规范上也存在一定差异。本文就成本、费用、损失和收入、利得的确认和计量.介绍新旧制度的若干差异。
简介:合并会计报表是指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为主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个别会计报表为基础而编制的综合反映企业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一、现行合并会计报表中合并价差的处理及存在的问题我国财政部颁发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中的合并价差包含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当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投资中的股权投资数额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额不一致时,其差额应作为合并价差处理。第二种情况是当母公司对子公司进行债权性投资时,因投资而持有的企业集团内部债券是从第三者手中或证券二级市场购进的,长期投资中的债券投资与发行债券企业的应付债券抵销时,可能会出现差额。对于这种差额也作为合并价差处理。将这两种差额合而为一,长
简介: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该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进行了规范。在《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发布之前,我国原有合并财务报表的会计处理规定主要有:《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财会字|1995|11号)、《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请示的复函》(财会二字|1996|2号)和《关于资不抵债公司合并报表问题请示的复函》(财会函字|1999|10号)。虽然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对资不抵债子公司超额亏损的处理进行了规定,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对资不抵债的子公司如何进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并没有进行举例说明,
简介:根据2008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以下简称“增值税法”),为了平衡税负,保持增值税征管的连续性,防止逃税,规定如下8种“视同销售行为”:(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