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
38 个结果
  • 简介:对于基于过失行为的紧急避难能否成立的问题,战后在新过失犯理论的影响下引起了日本刑法学界的关注。我国对于此问题缺乏深入的研究,学者们一般持否定态度。笔者从紧急避险制度设立的根本宗旨和体现的人文关怀出发,对通说进行了解构。本文认为,紧急避险的主观要件仅仅要求具有狭义的避险意思(不包括损害意思与比较意思)和认识到会发生损害的可能性;据此,可以肯定过失避险的成立。

  • 标签: 紧急避险 过失 主观要件 避险意思
  • 简介:2011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Glob.-TechAppliances,Inc.v.SEBS.A.〔1〕一案中确立了"故意无视"(willfulblindness)原则,认为在专利间接侵权中,即使引诱人没有实际知道直接侵权行为,但是已经认识到直接侵权行为的高度可能性,而且通过自己的积极行为避免自己实际知道,那么仍然要承担引诱侵权责任。在传统引诱侵权中,一般要求引诱人故意(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引诱直接侵权人才会构成引诱侵权责任,而故意要求引诱人实际知道直接侵权行为。在本案中,法院认为,即使被告没有明知直接侵权行为,但是其行为的应惩罚性与故意引诱并无区别,仍应构成引诱侵权。我国在专利间接侵权领域主要依据《侵权责任法》,"故意无视"的情况在我国应当被视为间接故意,在我国侵权法体系下,行为人依然要承担专利教唆侵权责任。

  • 标签: “故意无视” “有意漠视” 过错 间接侵权
  • 简介:<正>一、诉讼证明的局限性对过去事实真相的观察者而言,诉讼证据以它过去曾经经历过的客观实在向世间说"话"。但是,它到底"说"出什么,取决于观察者"听"到了什么。观察者通过语言去思维或"倾听"证据,从而认定证据表达了什么。一个案件的事实真相

  • 标签: 案件事实 当事人 法官 公安机关 证据判断 调查证据
  • 简介:<正>目次一、伦理学:自由意志论二、心理学:心理责任论三、评价论:规范责任论四、预防论:功能责任论五、位次论:罪责主导论"责任形成了刑法的基础。处罚的基础是对于刑法规范的有意违反。刑法规范容许并且同时限制国家对于个人的干预。根据联邦宪法法院的判决,缺乏责任的刑法压制,是违反法治国的,而且有损个人的人性尊严及其行动自由。"③由德国学者Hans-LudwigSchreiber关于责任与处罚之关系的论述足见责任主义在刑法、宪法及法治国中的重要地位。然而,责任理论的发展并不顺利,它经历了数千年来以损害人的自由、尊严和生命为代价的凄风苦雨的演进历程,自公元前5世纪到19世纪上半叶为止的2300多年

  • 标签: 犯罪论体系 规范责任论 心理责任论 刑法规范 法治国 行为概念
  • 简介:<正>译者按:本文"DersubjektiveTatbestandimVerbrechensaufbau.ZugleicheineKritikderLehrevonderobjektivenZurechnung"是作者为祝贺"受高度评价的波恩同事雅各布斯(Jakobs)教授2007年7月26日七十寿辰"而作,选自《戈尔特达默刑法档案》

  • 标签: 违反义务 违法性 正当化事由 霍尼 法益保护 法益侵害
  • 简介:合同诈骗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即《刑法》第224条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司法实践中,能否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认定合同诈骗罪的关键和难点。一个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怎样,别人一般很难知道。但任何人的客观行为必然受其主观心理活动支配,其主观心理活动必然在客观行为上有所反映。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以行为人的客观行为来推测其主观心理状态。

  • 标签: 合同诈骗罪 主观方面 非法占有目的 客观行为 司法实践 心理状态
  • 简介:网络链接引起的侵权行为是一种特殊侵权行为,也必然存在特殊的价值判断与利益衡量。侵权人主观方面的考察更具有其复杂性和特殊性,对于红旗标准的反思代表了一些原则只能是在个案中进行指导和评价,我们还需要一般侵权理论的支撑,而且网络空间的不断变化和发展,我们也很难找到一种通用的规则来判断链接侵权成立与否。

  • 标签: 网络链接 侵权行为 主观过错
  • 简介:主观的超过要素”将目的犯的“目的”、倾向犯的“内心倾向”和表现犯的“内心过程”看成是“超过”故意犯罪的“故意”的主观要件要素,且没有客观事实与之对应,但却可以起着限缩处罚范围的作用。而实际上,目的犯的“目的”是目的犯的“故意”的一种“法定”和具体,不存在“超过”即在“故意”之外的问题,而倾向犯的“内心倾向”和表现犯的“内心过程”的把握对于犯罪的认定既不必要,也不可能。“主观的超过要素”偏离了犯罪构成或犯罪成立体系并使得主客观相统一的定罪原则被扭曲或割裂,故其有着不当扩大处罚范围的危险。因此,无论从理论层面,还是从实践层面,“主观的超过要素”都是一个不适合的域外刑法学命题。

  • 标签: 客观/主观的超过要素 故意 特殊的主观构成要件要素 主观违法要素
  • 简介:主观的超过要素”将目的犯的“目的”、倾向犯的“内心倾向”和表现犯的“内心过程”看成是“超过”故意犯罪的“故意”的主观要件要素,且没有客观事实与之对应,但却可以起着限缩处罚范围的作用。而实际上,目的犯的“目的”是目的犯的“故意”的一种“法定”和具体,不存在“超过”即在“故意”之外的问题,而倾向犯的“内心倾向”和表现犯的“内心过程”的把握对于犯罪的认定既不必要,也不可能。“主观的超过要素”偏离了犯罪构成或犯罪成立体系并使得主客观相统一的定罪原则被扭曲或割裂,故其有着不当扩大处罚范围的危险。因此,无论从理论层面,还是从实践层面,“主观的超过要素”都是一个不适合的域外刑法学命题。

  • 标签: 客观/主观的超过要素 故意 特殊的主观构成要件要素 主观违法要素
  • 简介:为逃避违章处罚,本案的被告人强行驾车逃离现场,且在执法警察为了避免碰撞已经扑倒在汽车的引擎盖上,双手抓住车前的两个雨刮器的情况下,被告人仍然强行驾车驶上公路,致使执法警察受到伤害。本案的客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已无需赘言。然而如何分析认定被告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以及行为的性质,理论与实践中却是众说纷纭。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我们很想通过对本案的分析思考,寻找出当前司法实践中所存在的某些问题,并通过理论上的说理与思考,希望能够举一反三,触类旁通,为我们的司法实践提供一些参考意见。

  • 标签: 故意杀人案 罪过认定 主观 公务 司法实践 理论与实践
  • 简介:主观诉讼与客观诉讼是大陆法系行政诉讼法学者对行政诉讼类型的学理划分方式,但是由于不同国家行政诉讼制度体制有别,致使主观诉讼与客观诉讼的范围和含义有所差异。对具有代表性的法国和日本行政诉讼制度及其理论进行对比分析,有益于厘清主观诉讼与客观诉讼的具体内涵。我国目前的行政诉讼制度从性质上讲属于权利救济制度,《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和完善应以强化主观诉讼功能为核心目标,同时谨慎而有限度地吸收客观诉讼。

  • 标签: 行政诉讼 主观诉讼 客观诉讼 公益诉讼
  • 简介:信息时代的网络空间中犯罪主观罪过具有特殊性,难以认定是普遍存在的司法难题,但仍应努力求索。基本方法一是直接根据信息技术制度认定行为人至少具有过失;二是根据其他旁证推定行为人具有单独犯罪的故意或帮助犯罪的"明知"。未来需要根据总结的司法解释一般经验,对信息传播行为、网络攻击行为的主观罪过进行具体认定规则的完善,对网络共犯"明知"的具体推定规则进行构建,在罪责原则贯彻方面提升司法解释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 标签: 网络空间 犯罪技术 主观认定 共犯明知 司法解释
  • 简介:德国、日本和法国都坚持司法权严守于解决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纠纷、救济当事人权利的界限内。在坚持司法权界限的前提下,德国和日本将行政诉讼纳入其司法权范围之内并统一于诉讼的本质上,以救济权利为其根本任务,行政诉讼主要呈现出主观诉讼性质;法国在司法权范围之外建立对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的专门机关,行政诉讼主要呈现出客观诉讼性质。三个国家的行政诉讼都是以一种性质为主导,再通过立法政策以类型化的方式增加特定诉讼种类,以达到主客观兼顾的双重目的。

  • 标签: 主观诉讼 客观诉讼 司法权的界限
  • 简介:<正>对于英美法系国家尤其是美国与英国近年来刑事政策的发展,我国学者多认为其呈现出"轻轻重重"的两极化趋势,并且总体偏重。[1]不过,多数文章仍停留在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总结与陈述层面,并未深入探讨该刑事政策形成的社会背景、理论演变、社

  • 标签: 刑事政策 英美法系 人身危险性 行为失范 法益侵害 犯罪行为
  • 简介:<正>我国民事司法中的执行难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法律制度供给不足。我国目前没有单行的强制执行法,民事强制执行的制度规定于民事诉讼法典之中,条文只有34个,远不敷解决现实中的问题,多年来社会对于"民事强制执行法"立法的呼声很高。2004年7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曾公布了《关于变更和追加

  • 标签: 执行当事人 民事强制执行法 民事诉讼法 民事司法 既判力 申请执行人
  • 简介:2017年的"刘广明诉张家港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再审裁定中,法院首次使用德国法上的主观公权利和保护规范理论,释解作为我国行政原告资格基准的"利害关系"。从此前的"不利影响"到"主观公权利",刘案对域外学理的吸收,对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判定发挥了重要的推进作用。除引发我们重新认识行政诉讼原告资格问题外,主观公权利和保护规范理论对于重新考量行政实体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关联、原告资格与诉讼的整体定位关联,以及如何寻获权衡"诉权保障/防堵滥诉"的教义学基础都有重要的启发意义。但刘案裁定对上述理论的适用仍旧存在值得商榷的不当之处,案件未尽问题也不在少数。

  • 标签: 原告资格 利害关系 不利影响 主观公权利 保护规范
  • 简介:“客观法”(objektiveReeht)与“主观权利”(subjektiveReeht)是舶来品,源自德国法理论。针对许多人对“客观法”与“主观权利”的含义及其划分意义,特别是其对大陆法系民法典的影响仍然存有困惑,笔者试图通过回归本源的方式,站在德国法理论的角度,追溯民法典制定的时代,来解读“客观法”与“主观权利”的划分对大陆法系民法典的影响。

  • 标签: 中国民法典 大陆法系 权利 主观 解读 舶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