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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徐春中等身材,略胖,方脸,初见之下,给人的感觉是厚实却不臃肿,豪爽而又精明强干,面上总是带着律师那种职业性的热情与敏锐,能让当事人感到放心与安全。他是湖北省孝感市经济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二级律师。1981年,徐春开始从事律师工作,由于他努力学习,办案认真,善于总结经验,很快就打开了局面,成为办案骨干。1985年,由于他在严打斗争中积极参于刑事辩护,表现突出,被原孝感地委行署评为“严打”先进个人。1986年,他被任命为原孝感地区法律顾问处副主任,同年被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人事厅评为先进律师工作者。1988年他全面主持孝感市经济律师事务所的工作后.勇于改革,锐意进取,业绩突出。通过采取“定额目标

  • 标签: 律师事务所 湖北省 律师工作 当事人 孝感市 二级律师
  • 简介:本刊讯随着一批重点项目进驻落户马鞍山市郑蒲港新区,和县姥镇的征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7月下旬,姥镇人大组织部分人大代表专题调研该镇项目征拆工作。就下一步工作,代表们提出3条建议: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入村、人户宣传征迁的范围、时限、标准、安置等各类事项,确保向群众宣传到位、解释到位,不断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加强工作督促检查。

  • 标签: 政策法规宣传 人大代表 马鞍山市 工作时间 专题调研 督促检查
  • 简介:本刊讯近日.怀远县兰乡人大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和乡司法、综治等部门人员,深入各村、学校开展联合法制宣传活动。宣传人员针对群众关注的土地复垦拆迁、家庭纠纷、青少年网络犯罪等热点、难点问题,耐心地向群众宣传、讲解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及相关政策.帮助群众熟悉并掌握维权的合法途径和手段,增强依法维权、依法表达合理诉求的权利意识。

  • 标签: 普法宣传工作 青少年网络犯罪 法制宣传活动 人大代表 依法维权 土地复垦
  • 简介:日前,南宁市茅地区检察院驻南宁监狱检察室与该监狱的“检监互联互通平台”正式启用。据介绍,该平台拥有“监控联网存储系统、信息数据共享系统、刑事执行检察业务软件开发系统、检察机关四级视频会议系统”等。检察官通过操作平台,足不出户就能查看到监狱“三大现场”的各个角落,大大促进了工作效率。

  • 标签: 视频会议系统 存储系统 共享系统 信息数据 开发系统 检察业务
  • 简介:近日,随着乒乓球活动室和篮球场的改建工作顺利完成,平桥区检察院篮球队和乒乓球队同时组建并开展活动,这是该院关怀检察干警,营造良好健身环境的又一举措。

  • 标签: 营造环境 激发 体质 阳平 河南 乒乓球队
  • 简介:1案例1.1案例11.1.1简要案情死者,男,27岁,某天早上被发现死于所睡的房间内。1.1.2法医学检验尸表检验见营养、发育正常,面部皮肤呈暗红色,口唇黏膜发绀,双手指甲床重度发绀,尸斑颜色深,位于尸背未受压处,尸表皮肤未见损伤痕迹。解剖检验见心脏质重300g,左心室室壁厚1.2cm,右心室室壁厚0.3cm,心肌切面未见瘢痕改变,冠状动脉开口畅,冠状动脉左前降支部分包埋于心外膜下的心肌中(距离冠脉开口约3.0cm,包埋的长度约2.0cm)。

  • 标签: 法医病理学 心肌桥 死亡原因
  • 简介:2016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指导案例61号《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为了正确理解和准确参照适用该指导案例,现对该指导案例的推选经过、裁判要点等有关情况予以解释、论证和说明。

  • 标签: 信息交易 量刑档次 公开 利用 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
  • 简介:《律师世界》1996年第1期刊登了余益同志《从一起民事抗诉案谈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的监督》(以下简称余文)一文。余文认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材料来源于当事人,在时间上则应当以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为限,”“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执行程序中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提出抗诉是不适宜的。”对此,笔者不敢苟同,不揣冒昧,略陈管见,以求教于大方,兼与余益同志商榷。一、抗诉受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两年时限限制吗?余文关于检察机关只能针对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的错误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观点,其法律依据便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显然,余

  • 标签: 检察院 当事人 法律监督 申请再审权 检察机关 民事审判
  • 简介:无救济即无权利,只有对基本权利的救济权进行切实的保障才是享有法定权利的根本点和出发点。本文从村民自治选举案进行剖析入手,引出了目前实践中对基本权利救济权淡化的现状,由此去探究救济权淡化的根源以及在现有的法律资源下如何去补救。本文仅本着这一观点展开:对法的“侵犯”并不只是指单纯的违反制定法,对法的漠视才是一种致命的侵犯。

  • 标签: 柯朝晖 诉温州市瓯海区潘桥镇河西村村民选举委员会选民资格纠纷案 案情 裁判 法理评析
  • 简介:这是一起以租代购买卖合同,实质上的所有权保留条款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所有权保留条款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被普遍地运用,实践中存在着既要保障出卖人足额收回价金,又要保护买受人对买卖标的物所享有的权益的矛盾,较为复杂,而现行法律规定又过于单一和简约,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如何保障买卖合同的稳定性及公平对待买卖双方的权益,是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课题。本文从所有权保留的法律属性及其认定和处理来分析案件纠纷所涉及的合同解除权、标的物取回权的行使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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