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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当前,刑事立案监督权能发挥得并不尽如人意。主要是因为,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过于“紧密配合”;刑事立案监督权的“权能结构”和“权限配置”模式不尽合理;履行刑事立案监督权的“人员机构”配备不足。因此,要更加重视刑事立案监督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刑事立案监督权;要健全有关工作机制;要设置专门的刑事立案监督部门;要加大刑事立案监督的宣传力度。

  • 标签: 刑事立案监督 基本状况 制约因素 主要构想
  • 简介:<正>《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刑诉法的修改是我国刑事法制的重大改革和发展。如果说1979年刑诉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史上的第一个里程碑,那么《决定》则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又一新的里程碑。《决定》对我国刑事司法制度和公、检、法

  • 标签: 检察机关 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 新刑事诉讼法 法律监督职能 刑事执法
  • 简介:当前,全国市县机关正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如何立足这一大的背景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法律监督工作科学发展是当前基层检察机关必须直面的一个大问题。

  • 标签: 科学发展观 创新 法律监督
  • 简介:基于侦查权存在滥用可能的现实考虑,对侦查权的行使遏程进行有效的规制,尤其是强化对侦查权行使的外部监督是防止侦查权被滥用的有效途径。在中国司法审查机制缺位的情况下,加强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监督职能无疑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办法。但不论从中国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封侦查进行监督的制度建构上看,还是从具体程序的运行来看,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监督都存在着诸多问题。吸收司法审查制度中的有益机制,对中国现行的检察监督侦查的制度模式进行改造,使检察机关能够以中立者的身份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以期达到侦查监督程序的科学建构。

  • 标签: 侦查 检察监督 准司法审查
  • 简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强调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相互促进,协调发展,而仲裁作为ADR中制度化最强的方式,它与诉讼的关系成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一大亮点。因此,理顺仲裁与司法的关系,完善仲裁司法监督制度,对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意义重大。

  • 标签: 仲裁 司法监督 现实价值 ADR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 简介:预算外资金是指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自行收取和安排使用不纳入国家预算的资金。它主要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规定疏各种行政事业收费,专项基金和其他预算外资金,是国家财政的组成部分,是预算内资金的补充。因此,一定要把这种预算外资金纳入国家财政体制,及时制定专门的《预算外资金法》,把预算外资金忙纳入规范管理的轨道。同时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应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并

  • 标签: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预算外资金 监督机制 立法
  • 简介:当下,受地缘化影响司法依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并成为实现公正特别是行政诉讼公平正义的主要障碍。司法不能独立导致的后果是以行政意志为中心的立案难、审理难、求正难、执行难。实践证明,解决"四难"只靠修改行政诉讼法本身无法达到法治预期,还须启动与之相适应的司法体制改革抑或行政审判制度改革。因为,"四难"现象虽发生在法院内部但其症结却植根于权力外部,表现在体制结构的外部环境长期得不到有效地治理和改善的结果。权力可以使法律荡然无存,并形成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法外特权,故此,中国法治建设的重心应当从立法向执法监督的制度构建上移转。

  • 标签: 司法地缘化 行政审判 诉讼价值 审判独立 错案追究
  • 简介:既判力理论的核心在于拘束法院及当事人不得轻易动摇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以维护程序的安定性和法律的和平性。这与我国民事诉讼法当中审判监督程序的有关规定存在着不小的矛盾。合理解决这一矛盾要从探讨并运用既判力理论的本质和法律价值入手,提出综合性的解决途径。

  • 标签: 既判力理论 审判监督程序 判决 民事诉讼法 法律价值 法院
  • 简介:再审检察建议是目前民行检察监督方式的一种革新,利用这种便捷的监督模式,可以极大地缓解民行部门上下级案件分布和人员分配失衡的矛盾,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实现事实上的“同级审,同级抗”,有利于节约诉讼成本,节省司法资源,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我国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了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但由于立法上的滞后和缺陷,导致了人民检察院无法全面履行自己的检察监督职责。文章从我国民行检察监督的现状以及在民行检察监督中推行检察建议的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讨。

  • 标签: 再审检察建议 监督模式 同级审 简便高效
  • 简介:对国家财政投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工程决算价款的审计是保障国家财政支出合理性的重要制度。这一制度宜放在合同自由与限制理论视野中进行评析。该制度是合同自由的当然内容。相关规范可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或公序良俗原则影响合同的效力,并应视为合同的法定默示条款,限制合同约定的自由并填补合同约定的不足。据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该问题的相关意见有进行修正的必要。

  • 标签: 国家财政投资建设工程 工程决算价款 合同自由与限制 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