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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的违法性是日本刑法学者为了在司法中将形式上符合构成要件而实质违法程度轻微的行为非罪化提出的概念。可的违法性,即值得动用刑罚处罚的违法性。如果危害行为不具有可的违法性,即便符合构成要件的形式特征也不构成犯罪。可的违法性概念的理论基础是刑法谦抑性和违法相对性。我国刑法应当借鉴可的违法性理论,以便在司法中将轻微危害行为排除在犯罪范围之外。在司法中,决定一个符合构成要件形式特征的危害行为最终是否需要动用刑罚处罚,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

  • 标签: 可罚的违法性 违法的相对性 犯罪论地位 判断标准
  • 简介:的事后行为并非当然的“不”,而是与前行为一道进行了“共”。共的事后行为是包括的一罪。在刑法对前行为不能评价之时,如果事后行为的诉讼时效尚未届满,则对事后行为可以进行评价。共的事后行为只能存在于状态犯中,即成犯和继续犯无其存在的空间。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实施前行为之后具备了刑事责任能力,如果实施事后行为,可能属于共的事后行为。行为人仅参与事后行为,主行为人的事后行为属于共的事后行为,但行为人仍可就事后行为之罪,成立共同正犯、帮助犯或教唆犯。本犯教唆他人实施事后行为的,也可能成立共的事后行为。

  • 标签: 共罚的事后行为 本质 诉讼时效 状态犯 刑事责任能力 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