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准确认定犯罪主体,是追究犯罪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基础.对循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犯罪主体的认定,因行政执法的复杂性,使刑法理论和实践上均存有较大的争议.从微观结构上,本罪主体资格内在的逻辑构成要素可分为身份要素、事实要素和权力要素三个方面事实特征,据此以准确认定本罪的犯罪主体.
简介:本文从“官有公法,下凭私契为据”与“民有私约如律令”这些合同习语出发,广泛收集相关历史资料和学术研究资料,系统考察了“官有公法,下凭私契为据”与“民有私约如律令”的语词渊源和作为其主要载体的中国古代“地券”的概念、法律属性及其与土地买卖契约的关系。笔者发现:在中国古代,民间私契在当事人之间的效力等同于官府律令的效力之理念由来已久;民间长期存在着与官府律令相对应的,以意思自治为主要内容的民事习惯法;中国古代民法对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有其独到之处,即通过对公权力的界定来给出私权活动的范围,以正律仅仅作为一种民事活动底线的最基本的要求,而在实定性的私法体系外设想和构筑民事法律秩序。
简介:私募基金的快速发展的同时,部分企业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给投资者带来了实际损失或面临重大损害的风险。近年来,英国私募基金领域该问题凸显。为保护投资者权益,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施行了新规定,明确限制企业向一般个人投资者推介销售私募基金。限制规定在实践中取得一定效果,也存在诸如引发新问题、规制力度存疑等问题。我国相关规定尚存争议,如何通过合格个人投资者规定的完善来解决私募乱象同样值得探究。
简介:准确把握宅基地资格权、使用权在法律上的性质,是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构建的核心与关键。对于宅基地资格权和使用权法律性质的判断,离不开具体法律关系性质的判断。集体与成员基于宅基地所有与利用之间的关系,形成了事实上的特殊总有关系。没有这种总有关系,没有成员的资格权,就无法理解原有的宅基地使用权。资格权是集体成员宅基地分配中的一种资格,其应该具有相对独立的权利内涵,并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双重属性。宅基地资格权应进行确权登记,为使用权进一步分离提供制度基础。宅基地使用权看似是一种相对独立并具有他物权特质的用益物权,其实不然,其不只是物权法意义上的地上权,还可以是土地租赁权或法定租赁权。应取消原有的宅基地使用权,重新设计两项全新的权利——资格权与使用权。这种判断较为契合我国宅基地“三权分置”具体的事实关系和实践特点,也较容易为我国农村集体成员所接受和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