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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沈钧儒从清末进士到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一任院长,如同中国知识分子中的常青藤,创民国法律人之最,也创民国知识分子之最。1963年,90岁的沈钧儒在北京逝世。时任共和国副主席的董必武代表党中央致悼词时曾这样评价“:沈钧儒先生所走过的道路,是知识分子的光明道路。沈钧儒先生是一切爱国知识分子的光荣榜样。”作为近代中国著名法学家和政治活动家,沈钧儒历经晚清、

  • 标签: 开国大典末代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末代进士
  • 简介:1906年的清政府官制改革,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工作,将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作为最高审判机构,并颁布了①.司法制度作为一种独设的制度由此被写进了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

  • 标签: 司法权 司法制度 中国 三权分立范式 法治模式
  • 简介:我国《公司法》第20条第3款所规定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核心构成要件是股东与公司之间存在责任财产混同,股东对造成这一财产混同具有主观故意。指导案例15号不符合《公司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但关联公司在控制股东的恶意操纵下形成责任财产混同与第20条第3款的核心构成要件具有相似性,适用连带责任的法律后果也具有妥当性,因此,法院决定类推适用《公司法》第20条第3款的决定是正确的。类推适用是填补法律漏洞的重要方法,其适用的条件应符合如下四点:存在法律漏洞、法律解释工具失效、构成要件的相似性和适用同一法律效果的妥当性。商法作为民法之特别法,应适用与民法相同的法律方法论。当今中国商法学研究的重点不应再纠缠于商法的独立性和特殊性问题,而应转向以法教义学为基本方法的解释论研究。

  • 标签: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 刺破公司面纱 类推适用 法教义学
  • 简介:在大多数人眼中,法医这个职业是神秘的,每天要面对各种暴力、伤害甚至是死亡,必须用自己犀利的眼神洞悉每一个伤口的来历,揭开隐藏在鲜血背后的秘密。而在法医谭奇明的眼中,法医不仅仅是一份工作,一个职业,更是一种神圣的责任和使命,他每天所面对的不是血腥的图片,而是正义的天平,庄严的法律。

  • 标签: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 人民检察院 法医 正义 重庆市 刀锋
  • 简介:农业人口选举权是城市居民的1/4,这是他们的人均收入不足城市居民的1/4、政府对基层农村卫生经费投入人均不到城市的1/4,以及农民在其他方面长期没有享受到"国民待遇"的重要原因之一.而要给农民以"国民待遇",必须重视选举权对改变农民弱势地位的重要作用,同时相信中国农民的民主能力.在将来再次修订时,凡是对农业人口有歧视规定的条文,都在必要修改之列.

  • 标签: 国民待遇 户籍歧视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选举法》修改
  • 简介:除了法律的框架条件、生产成本以及销售价格之外,计划安定性也是农地的重要因素。中德两国拥有相似的法律制度,但农民与农地在法律的关系在两国还是有着显著的不同。德国法的农地用益租赁合同的内容是:主要为了农业经济的目的,有偿地将带有用于居住的建筑物或土地经营建筑物的土地或不带有此类建筑的土地交给承租方使用和收益。在德国,农地用益租赁合同作为法律基础,对于农民对他人土地的利用具有重要的意义。从订立到结束,它既提供了机会也带来了风险。

  • 标签: 农地用益租赁合同 农业法 农业经济
  • 简介:《刑事诉讼法》第188条第1款的规定严重破坏了刑事诉讼法所力图构建的证人出庭作证体系.而且理论界存在将此项规定误读为中国封建法的“亲亲相隐”和西方“亲属拒证特权”.《刑事诉讼法》第188条第1款的规定可以总结为中国法的“亲属拒绝出庭权”,既阻碍了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也剥夺了被告人的对质权,不符合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趋势.在厘清对《刑事诉讼法》第188条第1款误读的基础,应当借鉴《刑事诉讼法》已确立的律师--委托人特免权制度,采用授权性规定为主、例外性规定为辅的模式进行重构.

  • 标签: 亲亲相隐 亲属拒证特权 拒绝出庭权 缺陷 重构
  • 简介:同志们:在我国改革开放深入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的过程中,随着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经济建设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发生了深刻变化,民事审判工作也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依法妥善地审理好各类新的纠纷案件,是民事审判工作在新形势下的重大任务。下面,我就当

  • 标签: 中亟待 亟待明确 会议讲话
  • 简介:一、2001年全省法院工作回顾(略)。二、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形势和今后的任务。2002年全省法院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以及全省经济、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三个代表”要求,紧扣“公正与效率”这个主题,继续加强“严打”整治斗争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集中精力全面做好各项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法院各项改革。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和基层建设。积极做好入世后的司法准备工作。为促进我省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 标签: 院长会议 中级法院 主题 “七一”重要讲话 “三个代表”要求 “严打”整治斗争
  • 简介:无人机的军事应用早已不是新闻,而无人机在非武装冲突状态下进行境外定点清除却是近十余年才出现的行动。基于其在武装冲突情势外于另一国领土上直接使用武力的行动,在国际社会上引发激烈讨论的同时更挑战着现有的相关国际法规则。本文在对非武装冲突状态下无人机境外定点清除行为进行定性的基础,先从援引自卫的角度对其合法性进行分析,认为此类行为不得援引自卫或难以通过扩大《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一条下自卫权的范围得以正名。本文继而从一国同意的角度切入分析其合法性可能。鉴于此类行为实质严重违反了国际人权法的基本规则,即使一国给予同意或授权,仍然属于现行国际法的不法行为。

  • 标签: 无人机 境外定点清除 自卫 同意 国际人权法
  • 简介:同志们:此次会议的任务,是要以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高级法院政治部主任会议和全省组织部长会议部署的工作任务,回顾总结去年工作,部署今年的队伍建设任务。董院长刚才的讲话,对加强全省法院队伍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结合董院长在全省法院院长会议的讲话,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 标签: 法院队伍建设 短板 院长会议 部长会议 高级法院 总书记
  • 简介:2013年3月6日,中共沙坪坝区委书记李剑铭率区纪委书记匡毅、区政法委书记何庆、区委组织部长郑文先、区委办公室主任陶世祥,在沙坪坝区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宏的陪同下,视察调研了案件管理中心工作。

  • 标签: 区委书记 沙坪坝区 案件管理 检察职责 管理工作 中共
  • 简介:晚近以来,我国刑法学界在探讨教唆犯的属性问题时,"教唆犯从属性说"被得以推崇。然而,总揽其相关论述,推崇"教唆犯从属性说"的理由并不充分。该说没有契合于法益保护的基本立场,也没有合理限定教唆犯的处罚范围,也无法充分获得我国《刑法》的支撑。在应然层面上,相对意义的"教唆犯独立性说"值得提倡,仅对"重大犯罪"予以教唆的行为方能认定为犯罪。在这方面,该说不仅符合刑法学上法益原理,还符合当前国际社会所奉行的"轻轻重重"的刑事政策,而且能够获得实证法的支持,并与我国其他的刑法规定具有契合性。

  • 标签: 教唆犯 “教唆犯从属性说” 重大犯罪 “教唆犯独立性说”
  • 简介:台湾地区'最高法院'相关判决认为,以单一、概括目的同时或者先后反复多次贿选买票,在刑法评价应为单数之构成要件行为,属于集合犯构成要件,论以集合犯一罪处罚。作者对该判决进行了辩驳,认为集合犯和接续犯不属于构成要件或其类型概念,而具有前构成要件性质。因为根本还没有开始构成要件判断,其处于构成要件适用的适格事实对象寻找阶段,应当依一般人的朴素感觉判断数个事实动作是否集合于一个举止,是判断的结论而不是标准。

  • 标签: 贿选买票 接续犯 集合犯 前构成要件性
  • 简介:各位同志: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在这里隆重举行特约检察员颁证大会,我们感到十分高兴。首先,让我代表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致公、九三、台盟八个民主党派和全国工商联向被聘任的特约检察员表示热烈的祝贺,祝贺你们担任这个光荣的职务。同时,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关心支持我国司法、检察工作建设的有关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致以敬意。

  • 标签: 检察工作 副主席 彭清 法律监督机关 九三 全国工商联
  • 简介:《意大利刑法典》第114条第1款的减轻情节作为单一制下同等责任、同等处罚原则的例外,要求参与行为在犯罪中所起作用极小.意大利判例和学说均认为该情节只具有客观属性.其与条件说之间的矛盾促使各方在共同犯罪领域由自然的因果关系论转向规范的归责论,于非必要的贡献项下,该减轻情节在理论获得了一定的适用空间.但从规范到解释的双重绝对化及具体评价中的反向观察视角,都限缩了其成立范围,同等处罚、整体偏重才是意大利共同犯罪中刑罚裁量的基调与现状.于量刑阶段分别考察每个参与行为的现实作用是其近期的改革动向.我国共同犯罪制度以罪刑相适应为目标导向,主犯构成了共同犯罪的基准态,因此,从犯的认定成为量刑之关键.我国《刑法》中的从犯较之于《意大利刑法典》中作用极小的贡献,成立条件更为宽松,适用上也更为常态化.为了使从犯能够充分发挥均衡罪刑的机能,在解释中不宜过分限缩其成立范围.

  • 标签: 共同犯罪 单一制 作用极小的贡献 非必要的贡献 从犯
  • 简介:裁判摘要:犯罪行为有一举可毕者,有必须达相当时间始能完结者,前者谓之即成犯,后者乃为继续犯。继续犯,专指犯罪行为之继续,非兼指犯罪状态之继续。所谓犯罪状态之继续,指犯罪虽已完毕,而犯罪所生之违法状态仍继续存在而言。一般即成犯,常有此种'状态继续'之情形。从而,在一个继续犯之行为开始以迄完结之持续时程中,另有其他犯罪(即成犯)之实行行为时,此两罪应如何处断,端视其他犯罪之着手行为,究系存在于继续犯之行为伊始,抑或是继续犯行为着手之后,始犯他罪为衡。其属于行为人着手于继续犯之行为初始,即同时着手实行他罪者,因二罪之着手点同

  • 标签: 继续犯 想象竞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