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建设部关于废止等部令的决定》已于2004年6月29日经建设部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二○○四年七月二日经2004年6月29日第37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以下部令,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1《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号,1991年7月8日发布)2.《城市供水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6号,1993年2月4日发布)3《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6号,1995年8月7日发布)
简介: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管理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住宅小区与高层楼宇物业管理暂行规定》,制订本《物业管理用房规划建设管理若干规定(试行)》。该规定已经2004年5月28日市规划委员会主任会议审定同意,现予以印发,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