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公司制是现代业制度的一种最主要形式。它的显著特征是“产权明晰.权贵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它是以所有者和经营者分离为前提,以公司制为形式,以权责分担为内核的企业制度。建立一个以法人财产管理为前提的企业组织制度,是保护投资人利益以及债权人利益的制度性和法律性保障机制,也规范了出资者、经营者行为的企业内部和外部的法律准则。法人财产是由股东出资的股本集中形成的。这块财产一旦形成,就有了独立的生命,而公司的兴衰就表现在这块法人财产的盈亏上。如何管理这块财产,也就与股东的命运息息相关。管理的前提是如何设置组织结构,也就是建立什么样的管理体制,而这种体制需能满足凋动出资者、经营者。生产者各方积极性的要
简介:事件回顾:2007年9月30日,苏州某办公楼24楼的一块幕墙玻璃坠落,造成停靠在该楼西侧停车场上的两辆轿车不同程度的损坏。车主向该办公楼物业服务公司提出赔偿车辆损失的要求,物业服务公司以幕墙玻璃爆裂不是物业服务公司责任为由拒绝赔偿。2008年5月,车主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和物业服务公司赔偿各项损失9930元。法院认为,由于开发商已经将办公楼出售,不再是所有者,要求原告撤销对开发商的起诉;物业服务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在《物业服务合同》里约定物业服务公司负责外墙面的维修、保养和管理,而物业服务公司并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已不存在管理上的过错。
简介:摘要 :在经过三次草案修改后,《公司法》自2013年版后的重大修订已经完成,本次修订为非破产情形加速到期规则的适用提供了法律依据,在此程度上应当从加速到期规则的立法论转向解释论的研究,结束肯定说和否定说的争论。然而法律需经解释方可适用,为了使新《公司法》在生效后能够平稳施行,避免再次出现2013年版《公司法》出台后司法实践的混乱局面,需要总结以往经验,吸收肯定说和否定说的裨益之处,重新构建加速到规则的法理基础,在此基础上以请求权与抗辩权的法律分析方法来分别探索债权人与公司适用加速到期规则的合理路径,处理好与《破产法》的衔接问题并完善与加速到期规则相关的配套制度。
简介:摘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者作为股份制有限公司实际控制层、核心管理层,掌握公司的重大决策权,且一并控制着公司同自身,或具有股权关系、业务合作关系等一系列关联方的交易,但其同时也有条件操作内幕交易等一系列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这些行为会严重破坏公司治理结构,并对股东、债权人合法权益造成侵害,故而需要《公司法》对其行为进行规制、制约,以保证公司和债权人等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文章就新《公司法》对控股股东及管理者的义务、问责开展探讨,旨在为司法实践以及公司利益相关人提供法律普及、借鉴价值,真正发挥新《公司法》修订的目标,即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