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首先对考据学的内涵作了界定,然后讨论清代考据学的分期和派别。作者认为前人关于清代学术或经学的分期、派别的意见,只能作为探讨清代考据学分期、派别的参考,而不能简单套用。关于分期,作者认为应分四期:第一期为清初期,包括顺、康两朝,特点是“汉宋兼采”。第二期为清中期,主要包括乾、嘉两朝,作为过渡,雍正朝亦可划入,此期为考据学高峰。第三期为清晚期,主要包括道光、咸丰、同治诸朝和光绪二十五年甲骨卜辞发现之前。此期的特点是经今文学重新兴起,倾向于经古文学的正统考据学的绝对优势受到挑战,其绝对地位亦受到冲击,但还只限于量的变化,而并不是质的衰落。第四期为清末,即光绪二十五年甲骨卜辞发现以后。甲骨卜辞和敦煌遗书等出土文献新资料的发现受到学者的重视,开始与传世文献结合进行研究(如孙诒让),使清代考据学走上了新的阶段,并且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对第三期的评价和第四期的划分,尤为本文新见。关于派别的划分,作者认为关于清初期浙东、浙西两派的划分无异义;分歧主要表现在中期,作者认为传统吴派、皖派、浙东学派的分法,适用于考据学,而扬州学派的划分颇多混乱,在考据学上尤其难以成立。根据本文提出的构成学派的三个条件来看,扬州学术实为皖派戴学之流衍,并没有多少创新,根本构不成一个独立的学派,特别是从考据学角度来看,尤其如此。所以,当如刘师培在皖派戴学之后附论扬州学术为妥。
简介:本文就《文学遗产》和《文物春秋》发表的两篇文章对《真定路学乐户记》碑文的释读、句读提出了自己的不同看法,并从真定路学的建制和规模所体现的元代当政皇帝的治政措施、真定路学礼乐生员的分布与真定的历史文化氛围等方面,指出了该碑的史料价值。
简介:伯希和一生之事业,是不需要赞扬的。溢美之词对于接近于平庸的人或常人来说是必需的;而对于具有像伯希和那样素质的人来说,却根本没有必要。这位学者的活动本身就是木羽木羽如生的。我只需对此作一番总结就足矣,无需滥用注释。伯希和的学术活动覆盖了整个中华世界,几乎包括整个阿尔泰社会(蒙古和突厥)、西藏,有时又一直扩大到印度学和伊朗学。从地理分布的观点来看,我们都知道,伯希和研究的对象是中国。我们应取“中国”于本世纪初的意义,也就是说不仅包括中国中原,也包括其边疆地区,诸如蒙古、新疆和西藏。大家已经看到,我没有提到满洲,伯希和没有重点研究通古斯—满族的历史文明。因为他与其他人一样坚信,阿尔泰语系的3个分支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