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非传统安全威胁的愈加综合与复杂,非传统安全研究需要进一步精细化。“多元性”非传统安全威胁针对那类与传统安全因素相互交混的威胁而提出,在缘由、意图、主体、手段、地缘等多方面显示了非传统与传统安全相互交织的“多元性”特征。网络安全威胁是“多元性”非传统安全威胁中的重要议题,其呈现了主权难以界定、合法性难以判定、身份难以限定、过程难以追踪、应对难以依靠单一主体的非常规特征,网络安全维护需要新思维。一些国家奉行进攻型网络安全战略,导致了网络空间的威胁升级与安全困境,不利于全球网络安全维护。“优态共存”基于中国“和合”价值观而提出,主张认同建构与互惠共建,更好地适应了网络安全治理的跨界合作、“大安全”观与超越安全困境的能力要求,是较优的网络安全治理方略,可成为“多元性”非传统安全维护的一般路径。
简介:治理族群叛乱的目标既包括土地的控制,也包括人的控制,这是治理族群叛乱区别于其他形式叛乱的特点之一。人的控制实际包含两个内容,既包括人心向背,也包括人员数量的控制。人心向背关乎民众支持,而争取民众支持的必要性在于,虽然拥有民众支持并不必然导致叛乱的平息,但是没有民众支持是不能平息叛乱的。在族群叛乱已经发生的情况下,国家政府只有赢得更多当地民众的支持,才能成功治理叛乱。根据冲突各方的暴力行为方式及其对当地民众支持的影响,成功平息叛乱应具备国家政府有区别使用暴力、叛乱组织无区别使用暴力、当地温和派主导平叛行动等三个必要条件,以争取更多民众支持。这三个条件构成的条件组合,可以有效控制和减少叛乱组织能够招募到的人员数量,只要国家政府的平叛战略能够有效控制叛乱组织所招募的叛乱人员数量,叛乱组织就将走向衰败并最终消亡,也就是说这一条件组合能够成为国家政府成功平叛的一个充分条件。通过对结合俄罗斯、印度和西班牙等国家治理族群叛乱的经验和教训的分析,进一步证实了以上观点。
简介: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深化,具有非传统特性的全球问题不断涌现,在现有治理秩序下无法得到有效解决,需要协调全球各行为体一致努力进行治理,这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全球共治理念的贯彻,有助于实现全球共享安全。其中,网络、极地、外太空、公海等各个全球公域的重点问题领域,亟须全球做出协调努力进行治理。全球公域作为一个相对较新的战略增长点,为各国所重视。但是,治理中仍然存在着两类权力不均衡的情况,即参与治理的富国与穷国之间权力的不均衡,参与治理的国家行为体与非国家行为体之间权力的不均衡,它们都影响了治理的效果。全球公域治理的制度安排受限于概念模糊、划界不清、权责不明的现状,大国权力政治的色彩很容易趁机充斥到全球治理的诸多安排当中,危机治理行为的合法性。
简介:随着大量复杂多变的非传统安全问题的出现,以“非军事性”为特征的“资源性”安全困境日益凸显,冲击着各国政府及跨国组织的现有安全政策和安全合作机制,传统安全共同体难以应对新的挑战。文章通过对安全共同体理论的反思,提出了建构“非传统安全共同体”的设想,对其特征、类型、动力、建构路径等进娜讨,并对多边主义进行了新的理论扩展。非传统安全共同体强调国家间面对共有威胁时的共同命运,提倡“类安全”意义上的联合与共享,是消解“资源性”安全困境的有效途径。“和合主义”以“优态共存”“共享安全”“安全共治”为核心范畴,是非传统安全共同体的价值前提,“多元多边合作”是建构非传统安全共同体的最佳方案。同时,积极参与全球、区域、次区域等各层次的非传统安全共同体建构,也是中国践行“命运共同体”理念的重要路径。
简介:武装冲突刚刚结束后的国家容易出现安全缺口,普通民众依然面临着诸多安全威胁,主要有前战斗人员和缺乏管控的武器、不断上升的犯罪率、与选举相关的暴力及针对妇女儿童的犯罪等。此时,国家尚缺乏有效的国内治安治理机制和能力,警察机构亟须改革乃至重建。当今联合国维和行动越来越注重协助冲突后国家警察部门的改革与能力建设。改革应力求标本兼治,既缓解冲突后民众安全需求的燃眉之急,又注重警察部门中、长期的机构建设和发展。改革应以民众的安全为首要目标,重点是警察民主警务观念及技能的培养、组织架构及管理机制的建立,尤其是内部监督机制的建立与有效执行。此外,还应注意本土化问题。改革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挑战,如当地警力资源的匮乏、警察的公共形象差、民众的弱势地位、国际援助部门之间缺乏协调等。该文亦对增强冲突后国家警察队伍能力建设及民众保护问题提出了若干建议。
简介:国家内部武装冲突占据了当今世界武装冲突的大半,冲突后如何对这些国家进行安全治理,不仅关系到冲突国本身的安全,也关系到地区乃至全球的安全。联合国维和行动作为全球安全治理的一项重要活动,在冲突后国家进行着维护和平与建设和平的任务。维和行动从最早的管理国家间冲突,到管理国家内部冲突和人的安全,直到今天发展成为管理冲突后国家的全面建设与和平。然而理论上的发展在战略和实施层面出现断层,维和人员承担了越来越多的建设和平任务,效果却不佳。从联合国在非洲(尤其是在南苏丹)的维和行动可以看出,在维护和平方面的成就远远大于建设和平方面的成就。维和行动中存在着三个深刻的悖论(维和行动的局限、联合国的性质与其能力的局限以及其他行为体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关系),影响着维和行动的有效实施。要想更有效地参与冲突后国家的安全治理,联合国应成为和平进程的帮助者而不是干预者,注重东道国的主导作用。与此同时,还要处理好几个关系,包括国家安全与人的安全、维持和平与建设和平、联合国与其他行为体的关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