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价格鉴证的范围十分广泛,可以说凡有资本、商品、财产计价、核算和交换的地方都存在价格鉴证。按照其社会作用划分,可分为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和非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前者是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在审理和执行案件中经常遇到的工作。以前,这项工作往往由司法、行政执法人员随机找一些单位或个人来做,其科学性、连续性、一致性较差。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价格鉴证,逐步发展由专业价格鉴证机构进行。国家计委[计经(2000)1786号]文件规定:“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在办理各自管辖的案件中,凡涉及到需要对案件标的物进行价格鉴证的,都应有司法机关指定的价格鉴证机构鉴定,非鉴定机构不得承办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业务”。非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是由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委托价格鉴证机构进行,其范围包括社会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价格认证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各类市场主体及公民为证实价格的合理性、合法性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进行价格认证。价格鉴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客观、公正地进行价格认证。”由此可见,价格鉴证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公正性地地位充分有效的搞好价格鉴证工作,必将对维护社会秩序,推进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和繁荣,其现实意义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简介:今年以来,尽管我国经济持续保持快速增长态势,但价格总水平持续走低的状况未得到扭转。据国家统计局公布,今年1至4月份,全国居民消费物价指数下跌2-2%,社会商品零售物价指数下跌3-5%。到目前为止,从1997年11月份以来,全国价格总水平持续下降已达一年半的时间,一直未能走出“低谷”。从当前情况看,市场物价持续走低的趋势短期内不会有很大的改变,即使第三季度以后有可能出现缓慢回升,但幅度也不会太大。预计全年仍将保持价格较低水平,恐怕难以实现居民消费物价指数上涨3%、社会商品零售物价指数上涨5%的计划控制目标。物价持续走低,尽管客观上有利于推动产业、产品结构调整;特别是在人民币不贬值的情况下,有利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