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由正义理论是否存在道义基础,是当代政治哲学讨论的一个核心问题。罗尔斯在与哈贝马斯的争论中强调自己的正义观是“自由站立的”,即对其证成并不依赖于广包的道德或宗教学说,但这并不表示它背后没有道德基础。社会契约和公共理性是正义的理论基础,而尊重人、永远把人当作目的的观念则是其核心的道德根基.这是民主社会中人们的重叠共识得以形成、发展并遵守的根本所在。它超越具体的道德和宗教学说的信念,却是普适的根本准则。人民主权只有在服从最高的道德原则、规定为关注并尊重人这一普遍义务时,才能理解为体现了合乎理性的共识,从而达成正义的基本原则,成为人民普遍遵从的法则。
简介:杨国荣、潘小慧、孙春晨三位教授提出的讨论,集中指向一个形上问题:伦理道德,为何"精神"?具体展开为三大关系的哲学追究:马克思、康德、黑格尔三大理论资源、中国与西方两大文明传统的关系;精神现象学、法哲学、历史哲学的关系;伦理精神与民族精神的关系。马克思的"社会意识"、康德的"实践理性"、黑格尔的"客观精神",是关于伦理道德"精神"本性的三大理论资源,必须基于中国传统对它们进行创造性整合与超越。精神现象学、法哲学、历史哲学的三位一体,是伦理道德的精神体系的形上基础,其中"体"是伦理道德的"精神"本性,"一"是伦理道德的精神哲学形态。伦理精神与民族精神的统一,是伦理道德的"精神"本性及其精神哲学体系的现实性与历史性。民族—伦理—精神的概念同一性,伦理与道德的关系,"冲动形态伦理"的法哲学结构是其现实性和历史性展现的三个哲学维度。
简介:伦理道德的本性是"精神","精神"是伦理型文化与宗教型文化的共同话语,由此可以建立起文明对话的话语平台。"‘精’—‘神’"的二元构造使其概念地内在理想与现实、普遍性与民族性相矛盾,于是建立一种关于伦理道德的精神哲学体系,寻找其"中国气派"便必须而必然。伦理道德的精神哲学体系是精神现象学、历史哲学与法哲学的统一。黑格尔所建立的"伦理世界—教化世界—道德世界"的伦理道德的"精神现象学",揭示了伦理道德的形上真理,然而它只是西方精神史的历史哲学表达,并在法哲学层面"头足倒置"。伦理世界中的中国话语是"国—家"伦理实体,"中国气派"是"家国一体、由家及国"的精神哲学规律所造就的伦理世界的"亲和";生活世界或"教化世界"的中国话语是"内圣外王"的权力伦理与"义利合一"的财富伦理,"中国气派"是对国家权力"为政以德"的道德诉求和对财富"为富不仁"的伦理批判,呈现为对生活世界的道德警惕和伦理紧张;道德世界的话语体系是"义利—理欲—公私","中国气派"是"求诸己"的自强不息的精神超越。伦理世界的亲和、生活世界的警惕与紧张、道德世界的超越,三者构成的伦理道德的精神哲学体系和精神哲学形态的"中国气质"和"中国气派"就是:伦理乐观主义和道德理想主义。
简介:道德哲学需要注重形上和形下之间的互动、理论和历史的互动.同时,也离不开新概念的生成,在这些方面,樊浩教授的工作体现了自身的特点。从历史的层面看,在关注康德哲学的同时,也需要注意黑格尔的哲学。就对人的理解而言,辨析理性与精神构成了重要的方面:单纯地关注理性,往往仅仅偏重于人的精神的一个方面,由此不免导致对人的理解的抽象化、片面化,反之,肯定精神本身的综合性形态,则可以引向对人本身的具体理解。同时,伦理学或道德哲学归根到底要走向实践,精神则从内在的方面为走向实践提供了某种动因。在此意义上,樊浩教授对黑格尔哲学的注重以及对精神的关注无疑有其理论意义。当然,以道德形而上学的进路和构架而言,樊浩教授提到精神现象学、法哲学、历史哲学三个环节,并且认为精神现象、学法哲学、历史哲学三位一体,构成了道德形而上学的基本内容与构架,这一进路尚存在可以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简介: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奠基》的第一章中列出了三条道德理性知识的原理:(1)你行动的准则要出于义务而不仅仅符合义务;(2)出于义务的行动的道德价值只在于它的准则的普遍性形式,而不在于任何质料;(3)义务就是由敬重法则而来的行动的必然性。这三条原理正是要从普通的道德理性知识中过渡到哲学的道德理性知识,从而为向下一章即道德形而上学的提升打下一个基础。这三条原理其实已经暗示着道德形而上学的至上原理即定言命令的内在结构了,这就是在义务概念中所包含的主观准则、客观法则和由敬重而实现出来的主客统一的必然性三个环节,它们后来扩展为定言命令的三个变形的公式。当然,这三个环节的真正意义单凭形式逻辑的分析和停留于词句的表层上是看不出来的,只有深入到康德思想的深处才有可能真切地把握到。
简介: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奠基》的第一章中列出了三条道德理性知识的原理:(1)你行动的准则要出于义务而不仅仅符合义务;(2)出于义务的行动的道德价值只在于它的准则的普遍性形式.而不在于任何质料;(3)义务就是由教重法则而来的行动的必然性。这三务原理正是要从普通的道德理性知识中过渡到哲学的道德理性知识.从而为向下一章即道德形而上学的提升打下一个基础。这三条原理其实已经暗示着道德形而上学的至上原理即定言命令的内在结构了.这就是在义务概念中所包含的主观准则、客观法则和由敬重而实现出来的主客统一的必然性三个环节,它们后来扩展为定言命令的三个变形的公式。当然.这三个环节的真正意义单凭形式逻辑的分析和停留于词句的表层上是看不出来的,只有深入到康德思想的深处才有可能真切地把握到。
简介:樊浩先生提出了一个观点:“德”、“得”相通是中国伦理精神的价值原理。其要义在于:中国伦理同时具有目的价值和工具价值,并由此形成道德理想主义与道德实用主义互为依托的特质;此种特质解决了“德”“得”之间的张力,并指向个体至善与社会至善的统一。以儒家经典为分析文本展开思考,“德者,得也”中存在着道德本性谋划的两种进路:主流儒家以道德为目的性之存在,事功学派以道德为工具性之存在,而“德”“得”之张力则在大众文化中得以消弭。因之,樊先生虽然准确把握了中国伦理精神的特殊旨趣,却没有具体解答这两种儒家进路在中国文化中的发展线索与实际影响。儒家伦理形态能否成为当下的道德救穷之途,或可从其中得到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