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离婚纠纷的复合之诉性质,决定了在离婚案件中法律关系的多样化,离婚自由是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要求,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在儿童权利保护上实现了“人人生而平等”的人权观念,符合人类的价值理念,一般情况下二者是可以兼而有之,但产生矛盾和冲突也是不可避免的,这是法律自由与正义关系在离婚法中的体现,也是从“父母本位”向“子女本位”立法演变的必然结果。在矛盾解决上应两权相利取其重,两权相害取其轻,在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前提下保障离婚自由的实现,本文以此为出发点重新审视了我国的离婚立法,指出立法理念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国外的经验,对我国离婚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简介:市场化改革在给农民带来生活水平改善的同时,也使得村庄社会利益发生分化,利益诉求呈现出差异化、多元化、多样化态势。因此,转型中村庄社会已嬗变成为一个“利益场域”.并为市场催生起来的涉农企业、合作社等主体成为治理重要力量提供了“舞台”。村域集体经济不发达的N村,村组织、涉农企业、合作社、农民基于各自利益诉求的实现,本着“资源互补、优势互借”(资源交换)原则走向“合作”。在此基础上,他们借助于农业项目开发与农地流转之机。各取所需。结成了涉农企业+村委会+合作社+农民的“利益链”或“利益共同体”,进而在相当大程度上实现了企业、村组织、合作社等利益相关者对于村庄的横向“合作治理”,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村庄经济社会秩序的进化。
简介:腐败零容忍的社会环境是实现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基础。十八大以来,中央采取了一系列的反腐败措施,但反腐败效果是否会降低公众的腐败容忍度则有待经验研究验证。通过问卷调查分析发现,受访者对腐败的容忍度,尤其是黑色腐败的容忍度普遍较低;利益相关度和黑色、灰色和白色三种腐败现象的容忍度之间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反腐效果显著影响公职人员对黑色腐败的容忍度,但对非公职人员不显著;反腐非预期后果显著正向影响黑色和灰色腐败容忍度,对非公职人员的影响更显著。另外,地方经济发展和个人经济状况与灰色腐败容忍度负相关,但与白色和黑色腐败容忍度关系不显著。这些发现表明,社会的腐败容忍度普遍偏低,但短期内反腐效果越好,公职人员腐败容忍度反而会更高。只有持之以恒的严厉反腐才能缓慢改变腐败风气,形成零容忍的政治生态。发展经济和打击影响公众利益的腐败,在反腐败的同时改善政府回应性和治理为官不为现象,也能有效降低社会的腐败容忍度。
简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涉及利益相关者之间复杂的互动,其质量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利益相关者能否有效参与。因利益诉求不同,稳评中的利益相关者具有不同的行动逻辑:政府呈现为维稳压力与象征性执行;公众呈现为风险感知与利益表达;企业呈现为利润最大化与社会责任;专家呈现为理性主义与角色异化;专业机构呈现为独立宗旨与利益输送。在此基础上,建立了稳评"本位主义:政府主导模式-实证主义:专家理性模式-建构主义:利益相关者参与模式"的分析框架。基于三种稳评主体模式的比较,奉行建构主义的利益相关者参与模式,遵循事实与价值整合的原则,融合了多种评估模式的优势,实现了实证评估与规范评估的统一,这应是当前中国稳评主体模式的理想选择。然而,由于政府决策体制的制度掣肘、公众参与能力的现实羁绊以及专业机构的发展滞后等因素叠加,当前中国稳评的利益相关者参与模式尚未真正建立,需要政府、公众、专业机构等稳评利益相关者采取相应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