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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学校的德育工作,即包括对学生的系统有意识的教育,也包括无意教育。在对学生的教育过程中抓住无意教育的特点,充分利用无意教育,以达到更好的育人效果。

  • 标签: 无意识教育 无意识教育的特点 德育工作
  • 简介:江苏滨海市的自行车公司在与一家机构进出口公司的业务往来中,无意之间收受了对方开具的假增值税发票。事后该公司不但没有对此行为进行揭发,反而向税务部门办理抵扣,由此引发了一起颇有分歧的官司。

  • 标签: 抵扣 进出口公司 假发票 增值税发票 税务部门 业务
  • 简介:一、故意故意是指客观构成要件该当事实的认识或预见。通过此种认识,到达自己意图要实施的行为是不被允许的、是违法的认识,进而期待行为人对其加以放弃。尽管如此,仍旧实施了违法行为,发生了构成要件该当事实时,便成立故意犯。故意,始终是指此种事实的认识,进而与自己意图要实施的行为是违法的意识或认识相区别。违法性认识,只要其形成是可能的即可。现实上存在违法性认识是故意犯的成立要件的见解,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当然,在学说上,存在严格故意说,主张违

  • 标签: 事实错误 故意事实
  • 简介:《茶座》第三辑《法治如何让政治清明》一文,有一句“《孟子》不也说‘食色,性也’么”。实际上这句话不是孟子说的,而是与孟子同时代的告子说的;第四辑《小议国人动粗情结》有句“一方面主张‘德主刑辅’、‘以德去刑’,就连隋炀帝杨坚也提出要‘慎狱恤刑’……”,不知是由于作者笔误,还是编辑粗心,将隋文帝杨坚与隋

  • 标签: 法律意识 《法学家茶座》 期刊质量 法律研究
  • 简介:法律行为中的错误一向属于法学领域中最复杂,但同时也是最有意思的领域。作者从法制史和比较法学的角度着手,认为不同的法律制度之间的不同点在于保护的利益不同,或者倾向于保护表意人,或者倾向于保护意思表示受领人。随后,作者试图解析德国现行法中有关错误规定的特征。在后半部分着重于对计算错误和性质错误进行分析。接着,基于已经获得的结论,作者对拉伦茨(Larenz)主张的有效的意思表示理论进行了批判。最后,从法律政策角度对现行德国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评价,并且结合蒂策(Titze)的改革建议列举了应排除撤销权的错误类型。

  • 标签: 表意人 合同无效 撤销权 拉伦茨 德国法律 比较法学
  • 简介:文章认为合同的成立并不象传统学说认为的那样是一个单纯的事实问题.而是一个价值判断问题。在判断合同是否成立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只能形成一个效力未定的“表面合同”。表示错误不是影响合同的效力而是影响合同的成立。在考虑表示错误如何影响合同成立时。应以促进交易的确定和安全为目的.除了要考虑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外.还应考虑表示错误是单方错误、共同错误或者相互错误,传统的大陆法则对此重视不够。

  • 标签: 中国 合同法 法制研究 表示错误 合同成立 法律效力
  • 简介:甲公司与己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达十余万元,乙公司多次催讨未果,遂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某县人民法院判决甲公司支付货款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判决生效后,甲公司不履行判决,某县人民法院裁定从甲公司持有股份之丙公司划拔执行款并在未通知丙公司的情况下强制执行。丙公司经注册登记为企业法人,甲公司投资丙公司的资本已成为丙公司的注册资金,属于丙公司经营管理的财产,作为投资人的甲公司已无权随意处分。即使可以用投资款偿还甲公司债务,也只能依法转让股份或以所得权益偿还,而不能直接扣划。这一点在1994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扣划被执行单位投资开办的企业法人的资金偿还被执行单位债务问题的

  • 标签: 错误执行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当事人 县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国家赔偿法》
  • 简介:不作为犯以行为人违反作为义务为构成犯罪的必备条件。而作为义务的地位及其与故意的关系则直接关系到不作为犯中行为人主观方面的认识内容及其法律评价。而行为人对作为义务发生认识错误时,如何正确评价行为人的主观方面,不仅关乎到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成立问题,同时也影响到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轻重。

  • 标签: 不作为犯 作为义务 认识错误
  • 简介:<正>错误论作为犯罪论主观构成要件中研究的重要内容,历来受到刑法学界的高度关注。一般理论界将刑法中的错误分为事实的认识错误和法律的认识错误,而前者又可以分为客体的错误、方法的错误以及因果关系的错误。其中学界围绕着具体符合性说和法定符合性说之间的争论,对前两者展开了激烈的讨论,但在无意之中却忽略了对

  • 标签: 因果关系 实行行为 犯罪论体系 既遂 法定符合说 法益侵害
  • 简介:<正>一、打击错误及其解决原理具体打击错误[1],是指由于行为人本身的差误,导致行为人意欲攻击的对象(目标对象)以外的其他对象受损(失误对象),且目标对象与失误对象属于同一法益类型的情况。例如,X举枪射击仇人A,因为没有瞄准而打死了B(案例1)。打击错误

  • 标签: 打击错误 错误论 法定符合说 具体符合说 法益 对象错误
  • 简介:身份犯之共犯的成立要求行为人对身份有认识;身份犯之共犯中可能因行为人对身份的认识错误而发生法律错误和事实错误;这种特殊的共犯认识错误相对比较复杂,需要结合共犯与身份以及共犯错误等基本刑法原理,对其进行妥当处理。

  • 标签: 身份犯 身份 共同犯罪 认识错误
  • 简介:错误是美国刑法理论中的一种抗辩事由.本文对"不知法律不免罪"这一规则进行了辩证分析,具体阐释了事实错误和法律错误阻却刑事责任的条件,指出无论是哪一种错误都必须达到足以否定行为人具有主观犯罪意图的程度,才可作为合法辩护的理由.

  • 标签: 抗辩事由 法律错误 事实错误 犯罪意图
  • 简介:一、前言基于共谋而实施犯罪之时,实行行为人实际实施的行为有时会与共谋的内容不一致。例如,甲与乙就用刀伤害丙达成共谋,由乙分担实行行为,由于遭到丙的抵抗,乙一怒之下产生杀人犯意,杀害了丙[案例1]。在此情形下,对于仅就伤害进行了共谋的甲,判例的立场是不成立杀人罪的共同正犯,仅成立伤害致死罪[最决昭和54年(1979年)4月13日刑集33卷3号179页],学界对此亦无异议。

  • 标签: 共犯 射程 实行行为 共同正犯 行为人 杀人罪
  • 简介: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关的材料和意见。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如果方法措施不当或错误,反而会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甚至连辩护律师本人也会步入犯罪的深渊。本文就律师担任辩护人时的易犯错误及预防谈谈自己的看法,与读者共勉。一、查阅案件卷宗材料过程中的易犯错误及预防查阅案件卷宗材料是一项十分重要和复杂的工作,是作好刑事辩护的关键和基础。阅卷的目的是为了了解案情,掌握证据,以便提出辩护意见。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白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同时还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

  • 标签: 辩护律师 被告人 犯罪嫌疑 常见错误 辩护词 被害人
  • 简介:行为人由于对象认识错误,在无罪过心理支配下客观上实施了盗窃行为;在盗窃行为的持续状态中,明知是他人并未放弃所有的财物,而非法占为己有拒不退还或上交;按照刑法抽象事实错误理论,应认定为侵占罪。

  • 标签: 侵占罪 盗窃罪 抽象事实错误
  • 简介:在事实错误论中,具体打击错误是主观认识错误而非客观行为错误,对该问题的处理,也引起了普遍的争议。作为事实错误之不免责理论,法定符合说是建立在抽象犯罪观基础上的刑罚选择,有其无法避免的弊端;而具体符合说虽较法定符合说在处理结果方面更具合理性,但在具体标准、错误区分等方面遭受质疑。故采用故意对应理论来处理具体打击错误问题,即仅在主观要素与客观构成要件要素相对应的情况下才成立故意,其因符合故意的认定规则,遵循犯罪预防理念,契合责任主义要求而更具合理性。

  • 标签: 具体打击错误 具体符合说 法定符合说 故意对应理论
  • 简介:<正>法律认识错误,也称违法性认识错误,指行为人在行为时对与行为有关的法律存在不正确的认知与理解。法律认识错误的意义在于,它对行为在刑法上的认定会产生何种影响。在德国刑法中法律认识错误被称为禁止错误(Verbotsirrtum),即对法律的禁令所产生的错误认识。行为人存在这种错误认识而行为,其行为与行为所造成的损

  • 标签: 法律认识错误 犯罪构成理论 违法性 减轻处罚 构成要件理论 可罚性
  • 简介:法官:我的一位朋友因欠债被他人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保全了我寄放在该朋友处的机械设备,致我一时无法使用。后虽经提异议得到挽救,但仍造成损失3000多元。我查阅了民法方面的资料,发现对财产保全的申请人享有赔偿损失请求权的只有被申请人,我作为案外人找不到享有该请求权的相关规定。请问我该怎样讨回我的损失?

  • 标签: 赔偿损失 财产保全 他人 被申请人 审理过程 机械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