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是1999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后新增的罪名。在此之前,1997年《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设立了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此修正案对该条文作了重大修改,之后通过2002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执行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将修改后的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分为两个罪名:“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等”。
简介:事业单位改革与经济改革几乎同时开展。与经济改革相比,事业单位改革的成就并不显著。事业单位的进一步改革如何进行,具体措施依赖于政策判断,而政策判断又依赖于决策者对事业单位现状和改革方向的认识。本报告旨在提供可能会对决策有用的分析和建议,因此,作者将尽量保持客观分析的立场,避免将本报告变成某种价值判断或者理论的宣传。
简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只能推论出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有提出法律解释的建议权不同,有关专家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解释程序法(专家建议稿)》明确规定这些组织及个人有宪法解释的提起权,其第十一条规定了个人请求的条件,即宪法诉愿制度;但这并非赋予他们在具体审查性解释和抽象审查性解释中的提请权。准司法化应是我国目前宪法解释的发展方向,通过司法途径将民间的活力纳入国家机关体系,是克服官僚主义的根本之道,也是激活宪法实施制度最简便、最有效的措施。
简介:区分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的关键在于,在单位业务活动中发生的违法行为到底是单位自身的意思还是作为单位成员的自然人意思的体现。只有属于单位意思体现的场合,才可能被认定为单位犯罪。在认定单位意思时,原则上,必须依据单位属于拟制人格主体的基本原理,将作为单位代表机构即单位领导的自然人的意思视为单位本身的意思;但是,在单位领导的意思完全背离单位的基本宗旨和目的,违反单位的相关制度等时,则不能如此考虑,而只能看作为单位领导自然人的意思。而且,在认定单位意思时,不能仅只考虑单位领导的自然人意思,还必须参考单位自身的特征如结构、政策、措施、习惯等。
简介:现行单位刑事责任的立法规定是以单位犯罪是一个犯罪行为为理论前提的,因而存在诸多理不断、剪还乱的理论死结。为此,有必要重新审视单位犯罪的形态结构,理顺犯罪单位与犯罪单位成员之间的罪责关系。通常所说的“单位犯罪”实是一种特殊的犯罪聚合体,具体包括两个犯罪行为:一个是客观实在的由单位成员实施的自然人犯罪;另一个是法律拟制的单位犯罪,即源初意义上的“单位犯罪”。这两个犯罪行为因“为单位谋利”的单位成员行为在法律评价上的双重性而被立法者人为地聚合在一起,但单位责任和单位成员责任在构成和追诉上应当是各自独立和分离的,二者并不牵涉或互为前提。
简介:为了准确适用刑法,有力地打击单位犯罪,我们必须正确认定单位犯罪的主体。单位犯罪主体只能是单位本身,不应当把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单位犯罪主体只能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合法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集团等新出现的“单位”,目前还没有法律或者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可以作为单位犯罪主体;刑法还规定了一部分单位犯罪的特殊主体身份。
简介:<正>1988年1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6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判处罚金,并对直接
简介:<正>单位犯罪是我国新刑法规定的一种特殊形式的犯罪,由于这一问题在刑法理论上和刑事立法中都曾经是一个众说纷纭、争议较多的问题,因此要真正地把握其立法之精髓,以便使其在司法实践中得以准确地适用,尚需要一个不断领会和重新认识的过程。为了进一步加深对单位犯罪的研究和理解,本文拟从单位犯罪的肇始与演进入手,对单位犯罪的概念和特征以及单位犯罪的有关界限等问题作一些初步的探讨,以资共同研究。
简介:<正>一、单位犯罪的概念1987年元月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47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犯走私罪的,由司法机关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该单位判处罚金,判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和违法所得。"这
简介:理论界关于单位犯罪主体范围问题争议颇大,本文联系民法学的理论对单位的特征与范围进行分析,得出了相应的结论,并且认为,有关自然人应当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并阐述了一定的理由。
简介:横山县位于毛乌素沙漠南缘,明长城脚下,无定河中游,资源富集、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横山县文体事业局为了挖掘丰富的民间文化艺术资源,提出了创建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和先进时代文化大县的战略目标,立足全县文化、文物、旅游、新闻出版、波罗影视旅游基地等文化旅游项目的开发,为经济大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文化氛围。
简介:试论单位临护人的赔偿责任曾萌芽由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智力或精神状态存在缺陷,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对事物的分析判断能力,其行为往往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可能造成对社会的危害,因此我国民法通则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规定了设立保护人...
简介:单位在民事诉讼中提供证据不应当定位为“证人作证”的行为,但单位有提供证据的资格,其所提供的证明文书是书证的证据来源之一。如此定位,有助于解决单位提供证据与证人概念的冲突问题,同时能够发挥单位作为提供证据者扩大证据来源的现实作用。对待单位提供的证明文书证据,应当区别情况分为公文书与私文书,并在认证规则上予以区别对待。
简介:由于单位犯罪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加之受传统的以自然人犯罪为基础的刑法理论的束缚,我国单位犯罪立法存在着概念模糊,主体规定欠妥,罪过形式不明,刑罚设置不合理等缺陷,我们应当将单位犯罪概念法定化,国家机关犯罪除罪化,罪过形式明确化,单位犯罪刑罚措施多样化,以更好地打击单位犯罪,保障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简介:<正>刑法典第387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本条规定了单位受贿罪及其处罚。单位受賄罪与自然人犯受贿罪相比,涉及面广,案值巨大,危害后果严重,且查处起来难度较大,此次刑法典的规定对我们打击此类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文试就单位受賄罪在
简介:2008年以来,我省的人防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省区军和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省人防办新一届领导班子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开创陕西人防新局面,争创西北人防领先地位为目标,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团结拼搏,奋起直追,各项工作实现了突破性进展,全省的人防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简介:单位累犯肯定说与否定说的根本分歧在于未能建立统一的学术话语平台,与自然人不同的内在结构决定了单位累犯具有自身组成要素上的复杂性。单位累犯的探讨与建构必须以三个前置性条件为出发点.即肯定单位犯罪主体的成立、单位主体具有人格特性、单位内在组成的整体性。厘清这三个前置性条件,是探讨单位累犯特殊性和重构单位累犯的关键所在。
简介:修订后的新刑法规定了“单位犯罪”的内容,这一问题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单位犯罪的提法欠妥,应使用国际通用的“法人犯罪”概念;单位(法人)犯罪主体不应包括个人投资的独资企业和国家机关;应增加单位(法人)犯罪的过失罪过形式和单位(法人)共同犯罪的立法;应进一步完善单位(法人)犯罪的处罚制度。
简介:2007年12月18日,为纪念中国政法大学举办成人教育55周年,中国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举行了以"法治社会与法学继续教育"为主题的大型论坛。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教授致欢迎辞并发表演讲,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副司长季平、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副司长姜晶、中国政法大学法
简介:公用事业民营化有助于缩小政府规模,降低政府成本,改善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民营化有多种方式,特许经营即是民营化的一种主要形式.本文在分析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性质的基础上,揭示了特许经营的市场准入及其风险、特许经营中的定价及其风险,并提出了政府和企业防范风险的对策.
试述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的构成
从法律视角看中国事业单位改革——事业单位“法人化”批判
社团企事业组织及个人提出宪法解释的权利
单位犯罪中单位意思的界定
论单位犯罪的形态结构——兼论单位与单位成员责任分离论
浅析单位犯罪主体
单位受贿犯罪研究
单位犯罪问题研究
单位犯罪问题初探
单位犯罪主体范围探讨
根据县情积极发展文化旅游事业——横山县文体事业局工作侧记
试论单位临护人的赔偿责任
单位提供证据的种类与定位
单位犯罪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
单位受贿罪的司法认定
奋力开创陕西人防事业新局面
单位累犯建构的前置性条件梳理
试论单位(法人)犯罪的几个问题
“法治社会与法学继续教育”大型论坛综述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风险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