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1
5 个结果
  • 简介:隐私侵权抗辩是合法侵犯个人隐私的正当理由,包括三项:信息已披露、公共事件和公众人物。信息已披露意味着“再传播”原则上合法,但受“被遗忘权”的限制。公共事件关涉公共利益,公众有知情权;刑案记录构成公共事件,犯罪人原则上无匿名报道权利;采访自由、报道自由等言论自由合法触及隐私利益时亦应有度。公众人物私生活原则上应受保护,例外才不予保护,尤其是图像报道而非文字报道时应更为慎重。公众兴趣和公共利益均非抗辩,但后者是公共事件和公众人物两项抗辩的深层理由和衡量标准,公共利益(信息利益)与隐私利益在个案衡量时应考察信息主题、利害关系人公职身份和知名度、侵害方式、侵害领域等八项因素。

  • 标签: 隐私权 侵权 抗辩 信息已披露 公共事件 公众人物
  • 简介:作为审判依据的案件事实并非纯然得自证据,而是一种在修辞中完成的故事。证据所能得出是零散的、片段化的事件,事实则是情节化、戏剧化的全景叙事,根据相同的证据和已经获得确认的事件,可以形成不同的事实文本和判决结果。崔英杰案提供了一个细致的实例,展示出解释、挑选等修辞手段在案件审理中形态和作用,以及最终的情节化、戏剧化的案件事实如何得来。更进一步,修辞并非仅仅是语言的装饰或者说服的手段,实际上修辞本身就是事实的建构,而不同的叙事文本背后又隐含着修辞者的立场抗衡。

  • 标签: 案件事实 证据 事件 修辞 叙事 崔英杰案
  • 简介:随着涉农制度改革步伐加快及农村利益分化程度的扩大,农村社会在不断发展的同时矛盾冲突也日益增多,在和谐成为发展主题、稳定重于一切的时代背景下,维持农村社会稳定成为基层治理中的头等大事。为了确保管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应对上级考核压力以及响应中央化解矛盾的号召,乡村治理者想方设法维护稳定,这样就出现了各种滥用权力、财力以及人力的现象,在这种社会背景下,农村社会的纠纷处理以及稳定问题成为了学术研究的热点。本书作者张丽琴研究方向为农村法制建设以及乡村治理,近年集中关注基础纠纷处理机制的运作和农村社会稳定问题。本书从宏观视角分析农村社会不稳定的表现,乡村维稳的责任、对象和方式,最终主要以两个镇(小林镇和灯笼镇)的个案研究,来探讨村级纠纷调解机制的实际运作经过和乡级纠纷调解运作原理以及维稳逻辑。但是这种个案的研究存在某些固有的缺陷,这是不可避免的,其最明显的不足表现为典型性和全面性问题。

  • 标签: 纠纷处理机制 乡村社会 维稳工作 农村社会稳定 社会稳定问题 纠纷调解机制
  • 简介:苏力《送法下乡》与徐昕《论私力救济》对正处在研究方法转向中的中国法学而言意义重大。两书主题和内容各异,但表述方法却有一定程度的相似:都采取了以个案为切入的写作进路。然而在“小叙事”的获取方式上,两位作者却是迥异的。把两书中个案获取方式进行比较,可以发现《论私力救济》与《送法下乡》中的一致与转变。这种以个案切入为写作思路的转换是目前中国法学研究典范更迭的一个表征。

  • 标签: 个案 研究方法 法社会学 《送法下乡》 《论私力救济》
  • 简介:社会文化历史视域中的双性人形象并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同,这归根于医学上性别二元范式对法学的影响,即法学对医学上性别二元范式的全盘继受。当前医学上已经开始对双性人去病化,在实质上废弃了二元性别范式,但法学在性别问题上仍然停滞不前。法学的二元性别范式导致实践中性别变更手术的滥用和公共场所性别区隔空间等问题都对双性人的社会认同、平等保护等人权受到挑战。二元性别范式也为部门法上涉性别法律制度的适用提出了难题。立法应扬弃既有的性别二元范式,承认第三性别的法律地位。根本之途在于户籍身份证性别制度的改革,在确定第三性法律地位基础上对具体部门法推而广之。

  • 标签: 性别 法律性别 医学性别 双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