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信用标准与信用条件决策常言道“牵一发,则动全身”,信用标准与信用条件的改变,必然会对收益与成本两个方面产生影响。因此,决策就是通过比较信用标准、信用条件调整前后的收益与成本的变动,遵循边际收入应大于边际成本的原则,作出方案的优劣选择。例1:甲公司拟更改原定信用标准和信用条件。原定信用标准为可给予信用客户的坏账损失率不超过2%,信用条件为“2/20,NET60”,估计有50%的客户愿意接受现金折扣优惠。现有A、B两个方案:A方案降低信用标准,可接受的坏账损失率为3%,信用条件为“2/20,1/30,NET90”,估计分别有40%和20%的客户愿意接受所提供的现金折扣优
简介:ICSID仲裁庭对两起以阿根廷为被告的主权债务重组争端仲裁案做出有权管辖权裁定后,学界掀开了仲裁庭是否具备管辖主权债务重组争端的大讨论。《华盛顿公约》第25条与投资条约中“同意”间的关系表明仲裁庭对物管辖需要通过双重审查来确定。而仲裁庭取得管辖权的核心问题是主权债券“投资”属性的确定。从Salini案确定的判断投资性质的客观要素分析,主权债券可以达到这些客观审查标准进而被仲裁庭管辖。通过分析条约之诉与契约之诉的竞合状态可知,ICSID仲裁解决主权债务重组争端存在法律上的可行性,只要适用得当并做好被滥用的防范准备,不失为一种解决主权债务重组争端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