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第-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董某作为未成年人,其父母是他的监护人.《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第159条规定:“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有明确的监护人时,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本案董某父母应承担赔偿医疗费的民事责任.该意见的第22条又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董某的父母在国外,把董某委托给朋友张某,张某便为被委托人.因此,张某在董某父母不在期间负有对董某的监护职责.本案应由张某和董某的父母连带赔付梁某的医疗费.
简介:为了确保医院管理过程中行政沟通的有效性,建议医院相关管理部门运用行政沟通的理念,通过职能部门的转移,将指令和信息高效地传递给医院的决策部门。为了确保行政沟通的有效性,医院要建立健全与之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加强工作人员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并且制定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价机制。提高医院人员对于行政沟通重要性的认识程度,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氛围,以确保医院行政管理的高效性和适应性。本文对行政沟通的概念加以阐述,同时分析了当前我国医院在行政沟通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几点关于完善行政沟通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