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英雄烈士为我国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每一位英雄烈士都值得我们尊敬。但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每个人发表言论的渠道比比皆是。本文以以英烈人格权保护为侧重研究点,通过中外在英烈人格权保护方面立法执法现状对比分析,展现出我国当下在英烈人格权保护方面尚存不足,同时进一步的给出相关的对策建议。
简介:摘要:以往对于人格权的保护主要是通过诉讼方式进行事后救济,此次《民法典》第997条规定的人格权禁令制度,使得人格权的保护能够进行事前预防,但是,《民法典》并未规定人格权禁令实现的相关程序,必须通过《民事诉讼法》的对接来实现该制度的功能;人格权禁令明显带有“争讼性”,故不能适用非诉程序;事前预防的功能定位使得追求迅捷性成为其制度的基本要求,因此也不能适用普通的诉讼程序;有部分学者提出要在《民事诉讼法》中新增一个独立的禁令程序,笔者认同此观点,但不可忽视的是,新增一个独立的程序就意味着要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修改之后,人格权禁令才能通过该程序来适用。但症结在于,在《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人格权禁令的案件必将大幅增长,此时其适用程序尚未修订完成,“无法可依”的局面如何解决?笔者认为,因为人格权禁令和诉前行为保全的功能有一定的重合,因此可以部分参照诉前行为的保全来适用,对于不能参照适用的部分程序问题,通过颁布司法解释的方式,相较之下能够快速解决此类案件数量的激增与适用程序模糊之间的矛盾。
简介:摘要: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民法典,民法典从制定到颁布,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这不仅是我国民法的一大创新,更是更深层次的人文关怀,聚焦于人的精神境界和精神追求,印证了民法的以人为本价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仅尊重与保护人格权主体的精神利益,也充分保护人格权主体就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人格权要素所享有的经济利益。具体体现在: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对一些具体人格权权能的界定中,明确允许自然人等民事主体依法自行使用和许可他人使用其姓名、名称、肖像等;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第993条一般性地确立人格权的商业化利用规则的同时,还特别对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2条就侵害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之外的人身权益的财产损害赔偿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通过侵权责任实现了对人格权中经济利益更好的保护。
简介:摘要: 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使受教育者形成健全的人格并在生活与精神领域上成为独立的人。本文从陶行知的爱心教育故事出发阐释了教育的魅力 ,包含了三部分内容:强调了给学生认错的勇气;真诚赏识学生;尊重与关爱学生。
简介:摘要:孟子作为先秦时期儒家思想代表人物之一,他在表达思想时也受到了孔子等其他人物思想的影响,其人格思想建立在性善论的基础上,包括不动四心、养浩然正气和大丈夫思想,这些内容不仅是古代君子对修其自身的标准,对于我们现代社会培养人格修养也有重要的借鉴作用。本文深入理解和运用孟子人格修养思想,去粗取精,取其精华,与现代社会的道德修养相结合,找到其中的平衡点,追求能促使人们塑造更符合现代社会人格修养思想的标准,最终能推动个人和社会不断地进步和发展。
简介:摘要:公司是市场发展重要的参与者,有独立的人格和财产,其两大基本原则,一是独立的人格;二是股东承担责任是有限的。随着经济活动地不断推进,社会就出现了不少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事情发生,撼动了公司因有的地位与原则,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由此产生。本文从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立法着手,从《公司法》、《九民纪要》等法律探究其含义及构成要件,深刻理解该制度背后的法理,指出该制度有适用范围狭窄、保护范围不全面等问题,并针对仍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其目的是完善我国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简介:摘要:我国1982年《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这是人格尊严的相关内容在我国宪法中第一次出现,我国第一次对人格尊严进行了明文规定的保护。尽管我国在法律上体现了对人格尊严的保护,但是,当公民的人格尊严在遭到侵害的时候,我国对人格尊严权这项基本权利没有进行详细的规定,以至于无法依据法律来更好的打击违法行为。本文首先叙述了关于人格尊严的内容以及域外各国法律文本中关于人格尊严的规定,其次对“清华大学学姐学弟案件”进行评析,进而阐述我国对保障公民人格尊严方面的不足以及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我国如何更好的保障公民的人格尊严。
简介: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物权编中的用益物权里专章规定的居住权这一制度,是我国民法领域一大创新之一。本文主要介绍居住权制度的概念和价值,并对域外的居住权制度进行剖析,启发我国对这一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