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政府在高校贷款风险中应承担责任(一)根据法律规定,政府应保证国家举办高等学校的发展经费;《高等教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高等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使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同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相适应。”如果结合高校贷款产生的原因来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政府无法回避其在高校贷款风险中的责任。(二)在高校扩招过程中,政府没有足额保证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的发展经费;从1999年开始,国家实施高校扩招政策。据统计,扩招后我国高校投入大概增加了5000亿元,而其中政府投入仅有500亿元。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教育法》的相关规定,高校并不能通过提高学费等营利途径来解决财务上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