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中国传统社会,基于宗族乡谊等各种联系纽带,凝聚了数额不菲的共有财产,承载着不同群体内部互助合作的特定目的和使命。近代社会发展转型,改变了传统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那些族产、社产、会产等共有财产因疏于管理和丧失公益使命,普遍受到社会民众的诟病,面临地方政府提拔公用的命运,由此也引发了一系列形形色色的利益抗争和诉讼博弈。
简介:近代中国由官方设立或控制的管理金融市场、经理国库且控制货币发行的国家银行性质的金融机构为数极少,1905年户部设立的户部银行(大清银行)、1908年邮传部设立的交通银行的出现,以及零星金融法规的颁行,从形式意义上标志着我国近代意义的新式银行和中央银行制度在政府被动的主导下开始起步,而缺失了内生动力的这一制度生成过程也就必然会显得有些生硬乃至最终变形。
简介:敦煌吐鲁番借贷契约中的“公私债负停征。此物不在停限”、“后有恩赦。不在免限”等抵赦条款,是民间社会对抗国家赦免私债的契约表现。始于北魏时期的国家对私债的赦免,针对的是“偿利过本,翻改券契”等民间高利贷行为;唐、五代及南宋、元初赦令,延续了这个传统。这一赦免初衷.也波及到无息借贷。致使抵赦条款也出现在无息借贷契约中.反映了民间防御意识的加强。契约中的抵赦条款的反复出现与国家免除民间债负赦令的频繁发布,反映了民间高利贷与国家控制的长时间博弈。明清时,国家不再以赦令形式免除私债,契约中的抵赦条款也随即消失。
乡土之谊:民国时期共有财产诉讼的另类解读——以景德镇苏湖书院产业侵占案为例
北京政府时期中央银行法律制度发展论(1812-1927)——以政府主导下的制度生成过程为视角
敦煌吐鲁番借贷契约的抵赦条款与国家对民间债负的赦免——唐宋时期民间高利贷与国家控制的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