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5年8月19日财发[2015]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部农发机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各分行:为了充分发挥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的协调配合作用,创新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运行机制,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和中国农业发展银
简介:各地、市、县(市、区)劳动(劳动人事)局、财政局、物价局:为加快我省劳动力市场建设步伐,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职业介绍机构收费问题作如下通知:一、职业介绍实行以劳动部门为主,多渠道、规范化管理、县以上劳动部门要严格审查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的开办资格,并颁发《职业介绍许可证》,可向申办单位一次性收取审查费100元/单位(包括表格、证明工本费等在内)。除此,不能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二、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机构,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进行职业介绍或提供劳动力供求信息等,可收取中介服务费。本着“统一标准,平等竞争,服务为主”
简介:各地、市物价局、财政局、建设局: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率第179号文件《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中规定的“出租汽车管理费,由客运管理机构按营业收入或车辆客位向出租汽车经营者征收,具体收费标准由省级物价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的精神,经调查测算,对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费收取标准及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由车籍所在地的城市客运管理部门向城市客运出租汽车(合小公共汽车)经营者,按其年营运总收入的1%征收管理费。营业额难以计算的,可核定其营运收入,当地物价、财政部广应参与营运收入的核定工作,按月定额计征,具体征收管理费数额由当地物价、财政部门审批报省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