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简介:河北经贸大学青年法学教授南振兴主持的河北社科规划九七重点项目《名牌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最近由中国物资出版社出版发行。该书没有“老生重弹”名牌产品的一般法律保护,而是另辟新径从知识产权视角全面研讨名牌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开创了名牌保护研究的一方新天地。笔者阅后,深感其是一部名牌保护的创新拔异之作。《名牌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基于对名牌产品的知识产权构成分析,分别就名牌产品的商标、专利与专有技术、商业秘密、原产地名称、商号、商誉及其他知识产权保护进行了详细论述。在“名牌产品的商标法律保护”部分,本书从名牌产品商标保护的法律问题的各个层面,论述了名牌产品商标保护的意义和途径。在“名牌产品专利技术与专有
简介:司法供给实际产生的外部效果与司法供给应当产生的较为理想的外部效果之间的差距即是司法供给效应的局限。鉴于司法供给宜区分为产品性供给(包括常规性司法产品供给与敷应性司法产品供给)与符号性供给,故司法供给效应也应对司法产品性供给之效应与司法符号性供给之效应作分别讨论。当前,个体性司法产品供给之效应局限主要体现为与"案结事了"之实效以及外部对司法程序正当性的预期之间的距离;结构性司法产品供给的效应局限,主要是因结构性司法产品供给严重不足导致的无以承载促成"平和可控的有计划社会变迁"之功能。非常规性司法产品(即"敷应性司法产品")供给的效应局限,主要是回应外部的应景需求的效果不佳,且没有获致正面的衍生效应。司法符号性供给的效应局限,主要是难以较好地表彰政治治理与社会运行的现代化、法治化、进步性,未能发挥促成社会平和、累积的有计划社会变迁之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