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法律职业人迎来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法律职业共同体构建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司法改革持续推进的重大举措。具体说来,法律职业共同体构建的基本要素包含克服人性的他律不足的基础要素、法律职业群体分崩离析的实体形态的背景要素、律师与法学专家的法律职业补强性的初衷要素以及以法律职业能力为圭臬的评价机制的内核要素。从长期愿景来看,法律职业共同体构建应当体现为制度建设的体系化、常态性和普遍性。
简介:地方政府放权有其特殊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背景。放权行为作为行政权力的纵向分配,一方面是民主政治发展的结果,另一方面又促进民主政治的进一步发展,有利于行政效能的最大发挥。从行政法学的角度来界定,地方政府的放权行为兼具内部行政与外部行政两者特征,且有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的分别,这将决定放权过程中应尽的义务及放权后的责任归属。从依法行政的角度,将地方政府的放权行为纳入严格的法治程序,加强放权后的监督制约,并适时引人绩效评估体系,无疑对规范地方政府的放权行为产生重要的意义。
简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目标、道路、体系等问题,提出了许多重大观点.有法可依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基础,以体制改革为抓手、以精细化和民主化提升立法水平.依法治国必须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对法治建设能起到示范和保障作用.法治理念的培育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法治社会的标志环节,以法治宣传机制的完善和方法的创新树立全民法治精神并提升理念.
简介:《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若干问题的规定》1第5-9条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判断犯罪之“社会危险性”的实质要件,在“社会危险性”认定标准的客观性上取得了长足进步;但《规定》第5-9条仍未彻底解决“社会危险性”认定标准客观性不足的问题,并且某些规定反而导致了“社会危险性”的认定标准趋于机械化的后果。究其原因是“社会危险性”本身的抽象性决定其难以在实质要件上彻底实现客观性,故仅在实质要件上寻求“社会危险性”认定标准之客观性的努力成效有限。转换视角,通过构建“社会危险性”之程序要件的方式以破解其认定标准客观性不足之难题不失为一种积极的探索。
简介:2016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规范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待遇等文件和《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会议。
简介:<正>省委在我省"十二五"开局之初,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按照中央要求,重点部署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意义重大而深远。我们要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并结合人大工作实际,把加强社会建设
中国法律职业共同体构建的基本要素分析——以《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为考察文本
地方政府放权的法律分析——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现代新昆明建设若干政策的意见》及昆明市的相关规定为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实践的新发展——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立法精细化、法治政府和全民法治观念为维度
我国逮捕审查制度中“社会危险性”认定之程序要件——兼评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9条
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规范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待遇等文件和《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
立法跟进 监督促进 服务推进——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聂文权在传达吉林省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会议上的讲话(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