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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婚姻作为两性结合的法律制度,配偶一方的过错是破坏夫妻之间良好关系的主要因素,是解除婚姻的主要理由。现行《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理由,实行过错主义与无过错主义相结合的混合主义。最高法院关于"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的解释,并不意味着当事人积极自证其错,就一定可以获准离婚。如果原告自证其错,就可以当然获准离婚,法院可能成为使违法行为合法化的场所,严重损害婚姻作为一种法律制度的存在。我国法定离婚理由立法演变表明,我国离婚法律规定并未采用纯粹无过错离婚主义的价值观。主要工业化国家婚姻法关于离婚理由的规定,多数仍与过错有关,而且其立法对于过错在原被告之间的分配有明显的不同法律效果,较充分地体现了法律公平。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离婚理由立法,鼓励夫妻和好,增设法定离婚事由的抗辩,建立对不同意离婚权的救济机制,健全离婚损害赔偿,以避免无过错离婚的矫枉过正,更好地体现法律公正、公平的价值。

  • 标签: 离婚理由 过错原则 无过错原则 离婚救济 立法完善
  • 简介:上海作为中国重要的的经济、交通、科技、工业、金融、会展和航运中心,是世界上规模和面积最大的都会区之一,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上海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公共安全问题。平安上海的建设为完善上海公共安全问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结合现有立法,上海在大型城市反恐、突发事件应对、公共交通安全等地方立法上尚且存在门类不全、结构不完整、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补充和完善上海公共安全领域地方立法势在必行。

  • 标签: 公共安全 立法 上海
  • 简介:自古以来统治者视"刑德"为治国之"二柄",但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经济繁荣,为此统治者们都会制订相应的法律制度来加以规范。这样,中国古代市场管理立法便随之而生,并且随着生产的进步,经济的繁荣发展而不断发展完善。在中国历史上,市场管理立法更能反映出当时经济发展状况,在一定程度上还代表着政治乃至文化的发展状况。古代市场管理立法也可以说是封建社会的统治者对封建时期商品经济的市场化的管理,它极力维护统治者的利益,为封建统治的中央集权提供制度保障。

  • 标签: 税收制度 财政金融 手工业管理 农业管理 专营制度
  • 简介:刑法立法解释是与我国权力结构相适应的一种制度。刑法立法解释活动主体、对象、程序和形式特点。刑法立法解释应当贯彻刑法罪刑法定原则,以及刑法立法解释法律效力和生效、失效和溯及力。刑法立法解释实践较少,并有明显滞后性。

  • 标签: 刑法立法解释 罪刑法定 刑法立法解释效力
  • 简介:对完善我国死缓犯减刑立法的探讨姜小川我国刑法对死缓犯的减刑只是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实践中许多问题无法可依,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1988年下发了《全国法院减刑、假释工作座谈会纪要》,后又在此基础上于1991年印发了《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

  • 标签: 死缓犯 实际执行的刑期 有期徒刑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无期徒刑犯 裁定减刑
  • 简介:“债转股”是我国政府为化解金融风险,使国企解困而推出的一项战略决策。为使债转股预期的目的能充分实现。必须在法律上明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法律地位,对债转股予以全面的法律规范,并把债转股同国企的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结合起来。

  • 标签: 债转股 立法建议 债权 股权 金融风险 中国
  • 简介:欧洲现行立法宪政审查之模式,其特点为将宪政审查权归于一特设之宪法法院,该模式起源于1920年奥地利联邦宪法。虑及此部宪法以相当激进之方式确立了议会制政府架构,宪法法院制度之设立,更可谓惊天一笔。依作者所见,宪法法院设立之缘由有二。联邦制度即是其关键因素。1920年奥地利联邦宪法制宪先贤们,将宪法法院设想为联邦立法与邦(La¨nder)立法之裁决者。在此,就意味着它改变了联邦法律优先于邦法律这一原则。此在宪法最初草稿中亦有迹可循,即立法所涉之合宪性问题的协议只能由联邦政府(针对邦立法)提起或邦政府(针对联邦立法)提起。然而,从设立之初,宪法法院就能依职权审查(exofficio)一项议会法令之合宪性,前提是宪法法院在另一诉讼程序必须适用该项法令。宪法法院所享有之此项权力使宪政审查得以长足发展。宪法法院在其具体实践中逐渐将自身定位于宪法之守护者,尤其是公民基本权利之守护者。作者并考察了盛行于十九世纪末及二十世纪初之国家与法律诸概念发展史。这些概念蕴涵了对宪政审查的特别限制。基于对宪法功能之相异理解,宪法法院冲破上述藩篱,效仿欧洲人权法院及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并间接追随美国最高法院。

  • 标签: 奥地利模式 审查奥地利 宪政审查
  • 简介: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有权就起诉书的内容进行供述和辩解。本文从国外当庭翻供现象不突出,归因于其采用了无罪推定原则,而我国当庭翻供多,是因为我国没有采用无罪推定原则,没有赋予被告人沉默权。从而建议立法上应赋予被告以沉默权从根本上制服被告人当庭翻供。

  • 标签: 翻供 被告人 起诉书 沉默权 无罪推定原则 立法思考
  • 简介:<正>任何社会的存续都离不开化解纠纷的机制。在化解纠纷这种特殊人类活动的逻辑结构中,有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就是案件事实的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明大致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非理性的司法证明方式,如神示裁判、决斗裁判、宣誓裁判等等;另一种是理性的司法证明方式,即证据裁判方式。前者是外在于案件事实的证明方式,是一种以人类理性臣服于外在物理力量、自然力量

  • 标签: 证据立法 最佳证据规则 民事证据制度 证据裁判主义 司法证明方法 英美证据法
  • 简介:地方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造的一个重要环节,北京市的地方立法还具有引领国内地方立法的作用。北京市地方立法的指导原则包括国家立法规定的一般立法原则和具有北京地方特色的地方性指导原则。北京市地方立法的地方性指导原则包括"首都特色原则"、"三个北京原则"、"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原则"和"北京精神原则"。北京市地方立法应该正确处理"一般立法原则"与"地方性指导原则"之间的关系。

  • 标签: 一般立法原则 地方性指导原则 首都特色 中国特色世界城市
  • 简介:住建部日前公布《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了具体的执法范围和权限,对城管执法规范化建设作出要求。这意味着1996年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以来,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历时20年后,终于迎来统一立法的契机。

  • 标签: 统一立法 城管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城市管理执法 综合行政执法 征求意见稿
  • 简介:我国反垄断立法的若干问题研究赵震江李扬建立和完善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公平竞争法律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经济生活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垄断现象。针对这些垄断现象,我国颁布了许多预防性和禁止性...

  • 标签: 反垄断立法 企业合并 垄断法 公平交易局 公平竞争 联合限制竞争行为
  • 简介:本文分析了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与建设学习型社会背景下终身学习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通过对国内外相关立法的比较分析等,就我国终身学习立法的定位、概念框架及主要内容进行了探讨。作者提出制定'终身学习促进法',将保障公民学习权利、确立终身学习推进体制、强化政府责任、健全终身学习服务体系、完善终身学习制度、开放学校教育资源、建立终身学习经费保障机制等内容纳入其中。

  • 标签: 终身学习 立法 学习权利保障
  • 简介:我国刑法分则中的择一罪过立法主要包括基本犯罪过形式不明的立法、结果加重犯的罪过形式立法和选择性罪过形式立法。刑法学理论长期以来坚持的"单一罪过说"和近年来提出的"复合罪过说"都无法合理地解释择一罪过立法,应当针对择一罪过立法确立"择一罪过说",并通过建立"规范—事实"论的罪过形式判断基准来展开。择一罪过立法虽然有利于惩罚犯罪,但是给责任主义带来较大的冲击,致使严格区分故意与过失在量刑上失去意义,具有明显的不妥当性。应当在责任主义的指导下,明确区分择一罪过立法中包含的故意犯和过失犯。

  • 标签: 择一罪过立法 择一罪过说 罪过形式判断基准 责任主义
  • 简介:性骚扰行为是侵犯妇女人身权的行为之一。我国虽有一些原则性规定,但有限的立法并未对性骚扰行为做出准确而又可操作的界定,性骚扰案件面临着许多困惑。当务之急是完善立法,要通过界定性骚扰的概念、完善性骚扰的责任制度、修改劳动法等相关法律,增设性骚扰规制条款等,为防治性骚扰提供有力的法律武器。

  • 标签: 性骚扰 妇女 性骚扰案件 性骚扰立法
  • 简介:棍徒一词是明清两代对地痞流氓的俗称。作为俗称,棍徒与光棍、刁棍、痞棍、奸棍、地棍等经常被混用。然而,在清代律例中,诸概念虽然嫁接自社会俗称,却不可避免地被赋予更为明确的法律含义。已有成果并没有就上述概念的法律含义及相互关系给出答案。而且,惩治该类群体犯罪条例之间关系亦有必要厘清。本文旨在明确诸概念之含义及相互关系。进而,通过探析棍徒犯罪相关条例形成路径及相互关系,可以发现,从法律渊源的角度而言,条例形成于案例,司法判决的过程即是条例形成的过程。从立法方法论角度而言,条例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其形成并非遵循“从概念到规范”的演绎逻辑,而是体现“属辞比事”,以类索别,“例”由“比”出的归纳逻辑。

  • 标签: 棍徒 X棍 凶恶棍徒例 光棍例 “例”由“比”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