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组织与组织之间的关系是政权建设、经济发展以及社会关系维系和运行的基础性安排.深圳市四级老年协会的组织结构不同于典型的科层制结构和治理结构,呈现出“类科层制”的组织结构特点,即组织之间存在着建立在非正式制度基础上的命令与被命令的关系,依赖社会关系等作用机制,具有非制度化、不稳定性等特点.地方老年协会的这种组织结构是国家对老年协会职能定位以及老年协会自身组织特性双重作用下的结果.老年协会发挥着政权支持、利益调节和社会服务功能,体现在对老年群体的再社会化、参与利益协调和政策制定、提供公共服务和培育社会资本上.在社会治理现代化背景下,老年协会的组织网络建设既实现了社会权威的再造,也实现了国家治理的简约化.
简介:“以罚代管”中的复式法律行为结构是责令改正不作为与行政罚款作为之间的榫卯。“违法过剩”下责令改正作为的高昂制度成本与义务缺位下责令改正不作为的低廉制度成本共同促使执法者选择后者。分税制下地方财政收入的相对窘迫、行政分包制下地方公共事务的承包责任、“晋升锦标赛”制下地方行政官员对CDP增长的注意力聚焦等约束条件决定了罚款收入成为执法经费的主要来源,同时罚款行为也能作为执法者发出的合作信号,这些制度收益诱导执法者选择罚款的作为。“以罚代管”作为一种执法的博弈均衡状态,其中形成的权利(权力)义务结构与成文法律规范明定的权利(权力)义务结构发生错位,在极端情况下会迫使违法者通过“身体维权”的方式寻求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