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重点出口企业是带动我省外贸出口,促进出口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力量。为支持重点企业扩大出口,努力实现全省外贸出口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建立重点出口企业联系协调制度。一、重点出口企业的基本条件(一)发展外贸出口基础好,开拓创新能力强。(二)出口创汇潜力大,能起到带动和示范作用。(三)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主营产品优势明显,科技含量和附加值较高。(四)出口规模逐年扩大,年出口增长率保持在两位数以上。二、重点出口企业的确定(一)根据重点出口企业的基本条件,参考上一年的海关统计,择优确定一批出口企业作为省级各有关部门重点联系企业。每年对重点出口企业实行年度业绩考核和检查,根据考核情况适当进行调整。(二)重点出口企业由各市、州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管理办法》经2005年3月9日署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2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管理办法》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署经2005年
简介:《四川省外贸出口奖励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希望各级政府进一步提高外经贸宏观管理水平,切实做好出口规划、服务、协调工作,鼓励各出口企业抓住国际经济形势趋好的有利时机,努力开拓市场,积极扩大出口,提高企业国际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为我省国民经济实现追赶型、跨越式发展作出新贡献。四川省外贸出口奖励办法为充分调动企业扩大出口和地区抓好出口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一、奖励项目(一)企业出口创汇规模奖。(二)企业出口创汇增长奖。(三)市、州出口工作成绩突出奖。二、奖励对象
简介:国办函[2004]46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你们报送的《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有关解释权限的请示》(税委会[2004]2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下列事项的解释,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以下简称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