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审判长、审判员:我受被告人的委托和咸宁地区法律顾问处的指派,担任陈元伟等流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一案第一被告人殷恰龙的辩护人。下面,我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被告人殷恰龙罪轻的材料和意见。请会议庭会议时考虑。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殷恰龙犯有非法拘禁罪和流氓罪,纵观全案材料,本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殷恰龙1991年9月1日的行为不构成流氓罪。流氓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它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败坏社会风尚,情节恶劣的行为。殷恰龙9月1日的行为不具备流氓犯罪特征。一、被告人殷恰龙主观上没有聚众斗殴,破坏公共秩序的故意1991年3月29日中午,同案被告人阮
简介:<正>在强制执行中,申请执行人的债权能否顺利实现一方面取决于被执行人的财产能力,另一方面也取决于申请执行人和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所掌握的信息情况。获取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信息一般有三种途径: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申报和执行法院调查。现代社会,个人和单位所有财产大部分属于隐私权保护的范围,外人难以知悉他人财产状况,在申请执行人缺乏有效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手段的情况下,如果单纯依赖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来获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无疑有些异想天开;但过度依赖法院又会产生诸多问题;因此,由被执行人申报财产状况是不可或缺的一环,这在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被称为
简介:“国家工作人员”分为“两类、四种”,每一类、每一种各不相同,不能笼统地以单一的身份、公务或二者的简单综合作为判断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实质标准,而应在“公务”概念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其与身份、职权、国家权力等的具体关系,区分“两类、四种”国家工作人员而予以分别认定。第一类包括一种,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核心,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为实质标准;第二类共三种,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外围,其中,第一种国家工作人员从事的公务是包含“职权”要素的职务活动,第二种国家工作人员在“公务”概念的基础上以受“委派”的身份为关键,第三种国家工作人员则以“公务”中包含国家权力因素为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