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日本《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了公正及时地裁判以及诚实信用原则。这是1996年修改民事诉讼法时加入的规定。但在此之前,在学术上区别于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民事诉讼中也应适用诚信原则的见解就占据主流。法院亦在还没有直接法律规定时就已经开始适用民事诉讼中的诚信原则并积累了相当多的判例。本稿主要通过介绍日本法院在具体案例中对此原则的适用,解析剖明作为一般条款的诚信原则的具体适用场合。中国《民事诉讼法》第13条第1款新规定了诚信原则,但具体在怎样的场合使用此规定则需注意从现在开始的实践动向。本文参照被看作是诚信原则的具体化的恶意诉讼,以及由第三人提起的撤销等个别规定,在注意中日民事诉讼法体系本身的差异的同时,对在有关具体案例中,中日的处理方法试做一个比较。
简介:司法审判的过程,就是以法律规范为大前提,以案件事实为小前提,最后得出司法判决的三段论推理过程。即使审判过程完全符合形式逻辑,但判决的结果未必能够实现正义,这就是必须面对的尴尬现实。"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由法官独立审判案件"作为法治国家的重要原则实际上都是建立在不切实际的假设基础之上的。尽管我们可以通过法律解释、漏洞补充、证据的预先收集和保存、法官队伍的精英化、法官的超然地位等各种方式的努力,使形式逻辑的推理结论最大限度地接近实质正义,但司法审判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因素,这无疑会导致追求正义的价值目标发生不同程度的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