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资产证券化是作为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的一种新兴的融资技术,目前在国外许多领域已经得到广泛成熟的应用,而我国尚处于相关理论探讨和试点阶段。市政交通路桥收费权资产证券化是将交通路桥收费权所产生的可预见的、稳定的收益现金流,通过证券化运作转化为在资本市场可发行债券的一种融资创新。本文试图对市政交通路桥收费权资产证券化的运作理论和应用进行探讨,井提出应封市政交通路桥收费权资产证券化之风险的防范策略。
简介:以96年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的颁布施行为标志,我国刑事审判方式发生了由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模式的转变.新刑事审判方式以控审分离、控辩对抗为基点进行构建,法官由原来的积极审问者变为保留一定职权,但倾向于中立、公正的裁判者.检察官与辩护方相对立,完全承担起追诉犯罪的举证责任.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公诉方的控诉质量直接关系到刑事犯罪这一危害社会整体利益的行为的追诉效率,而确保审判前追诉活动的有效进行,依法快速、全面地收集证据,无疑是检察官在庭审中完成举证责任的前提.因此,现行对抗式庭审方式必然呼唤积极有效的追诉制度与程序.根据现行宪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目前,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之间的关系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这一规定使得审前追诉程序中侦查机关与检察机关是一种无主次平等关系.使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缺乏直接有效的制衡,甚至造成以侦查为中心的实际格局.实践中又过分强调了各自的独立性,也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互相扯皮的现象,制约变成了"制泛",影响了追诉犯罪的有效进行.可见,分工负责基础上的互相制约关系必然造成控诉能量内耗,并且互相制约关系也未能阻止非法取证、刑讯逼供等等程序违法现象的屡屡发生.
简介:当前,立法授权虽已为世界各国所普遍接受,但在其合法性问题之上却仍蒙着一层薄雾。因此,为了对授权立法进行控制,通过立法授权的必要性原则和明确性原则对立法授权的条件和内容进行限制成为法治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在权力分立理论、民主理论以及法律保留理论的夹缝中,美国立法授权理论在联邦法院法官的法槌下走过了曲折迂回的两个世纪。在此期间,立法授权的必要性判断以及明确性判断的逐项标准浮出水面,在为美国的行政机关提供了清晰的权力边界之余,亦为我国立法授权原则的完善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性思考。具体而言,我国应在确保立法授权原则的实质性判断的前提下,凸显对立法授权尤其是授权法部分的程序规范的特殊关怀。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15条第1款规定,实施上述行为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见,'《刑法》第114条与第115条没有明文规定(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行为结构与方式,导致‘其他危险方法’没有限定,这与罪刑法定原则的明确性要求存在距离'。〔1〕事实上,由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罪状描述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