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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37号),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中的职能作用,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诉讼权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法律援助机构在人民法院、看守所派驻值班律师,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

  • 标签: 法律援助 律师工作 刑事被告人 国家安全部 刑事诉讼制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
  • 简介:食品安全是我们生存的基础,食品安全的监管和风险防控是政府的法定责任。欧洲《食品安全基础法令》为食品安全的监管提供了新的法律性基础,政府据此可以采取多种手段对食品安全和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但是企业自由经营权是食品生产企业的基本权利,政府不能过度地对其进行干预。本文从基本权利角度出发,讨论了《食品安全基础法令》与基本法所确立的基本权利之间的冲突,《食品安全基础法令》与基本权利之间界限,以及政府对企业经营自由干预的方式和程度。

  • 标签: 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基础法令》 基本权利 国家干预
  • 简介:<正>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是一种最复杂的侵权行为责任类型,也是目前学界研究最为薄弱的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首次以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形式对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迈出了我国构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制度的第一步。然而,学者对《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六条所定安全保障义务的性质、侵权责任的

  • 标签: 安全保障义务 人身损害赔偿 侵权行为 义务人 规范性法律文件 解释学
  • 简介:公通字[2014]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国家安全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国家安全局:近年来,各地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有的借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有的非法经营广告业务,或者发送虚假广告,甚至实施诈骗等犯罪活动。"伪基站"设备是未取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和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的非法无线电通信设

  • 标签: 伪基 国家安全部 公民个人信息 公通字 生产建设兵团 广告业务
  • 简介:法发[201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国家安全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国家安全局、司法局:为贯彻实施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关于犯罪案件管辖的规定,确保外国人犯罪案件办理质量,结合外国人犯罪案件的特点和案件办理工作实际,现就外国人犯罪案件管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标签: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安全局 犯罪案件 外国人 最高人民法院 管辖问题
  • 简介:公通字[1998]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厅、局,司法厅、局:为表彰在建立和发展人民警察事业,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保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作出贡献的退(离)休人民警察,激励他们保持和发扬人民警察的优良传统,增强全体民警的职业荣誉感、责任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决定,为已授警衔并在人民警察岗位退(离)休的人民警察颁发警衔荣誉章。现将《授予(离)休人民警察警衔荣誉章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1998年2月25日

  • 标签: 国家安全部 公通字 职业荣誉感 现代化建设 警衔制度 警督
  •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局),国家安全厅(局),司法厅(局),外事办公室,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军事法院、总政保卫部:1987年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处理涉外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外发[1987]54号)第四条第三款中,曾对驻华使、领馆探视被拘留、逮捕和正在服刑的本国公民由哪一机关安排作了规定,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特对安排机关作如下调整:

  • 标签: 国家安全部 军事法院 涉外案件 侦查终结 立案侦查 外事办公室
  • 简介:<正>1.2012年12月26日发布2.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一、管辖1.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 标签: 刑事诉讼法 国家安全部 刑事案件 贪污贿赂案件 监视居住 羁押期限
  • 简介:一、管辖1、按照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管辖的分工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对于涉税等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不再受理。任何不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案件管辖分工规定的文件一律无效。

  • 标签: 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 安机关 犯罪嫌疑 国家安全 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