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人工智能对人类驾驶者的替代和取代,消除了人类驾驶者的鲁莽行为,让智能汽车具有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但人工智能对人类的替代导致主体和过错难以认定,对侵权法提出了挑战。侵权法应对的原则在于,一方面需要填补受害人损害,另一方面需要不妨碍新技术的升级和推广。基于此,我国侵权法可做如下应对:放松产品缺陷的判断标准,减轻举证难度,扩大产品质量的适用范围来保护智能汽车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但是,这种扩大,不能推翻产品存在缺陷这一前提;机动车事故应该统一为所有人或者保有人的无过错责任,这样可以解决智能汽车和智能汽车、非智能汽车、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不会在智能汽车所可能导致的主体缺失和过错认定等方面产生问题。
简介:2005年11月20日,越南国民大会通过了该同首部《知识产权法》,旨在使越南知识产权制度与TRIPS协议相协涧。该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1)未注册的地理标志、商业秘密和商号等,如符合规定,可得到保护;(2)商业秘密和商号所有人以及地理标志的权利主体,可采取措施限制他人实施侵害其权利的行为,并可要求赔偿;(3)因不正当竞争而遭受损失或可能遭受损失的个人和机构,可采取措施制止他人的行为,以及要求行为人赔偿损失、承担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4)扩大对侵权的定义范围,规定即使相同或近似商标的使用范围不同。如存在导致不正当竞争及扰乱秩序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