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4年5月2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对《常来常往》“抢歌”案进行了第二审,但未作出最后的判决。此案的基本事实是:2002年11月18日,被告李某与原告及金某商议将《常来常往》制作成歌曲由原告李某某演唱,并参加2003年的春节晚会竞选。三人就此签订了协议,共同出资12000元将该曲的伴奏编曲制作完成。该协议中约定,如歌曲被选用,而原告未参加此曲的晚会
简介:
简介:9月11日的北京,在京纺大厦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装饰清雅的新办公楼上,窗外秋雨绵绵,室内笑语连连,远道而来的香港代表不错时机地与同行及纷纷莅临、捧场道贺的大陆音乐名流热烈交谈。大陆与香港同仁,正期待着一个新时刻的到来:“香港作曲家及作词家协会一一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签约暨新闻发布会”马上在这里召开,标志着全球最大中文音乐作品数据库系统研发项目正式启动!
试论诚实履行著作权合同的价值——由《常来常往》“抢歌”案引发的思考
欧盟委员会批准电视台和广播电台在互联网上播放音乐的一站式许可协议
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乘上高科技直通车——全球最大中文音乐作品数据库系统研发项目在京签约仪式速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