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于200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这为维护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为社会稳定和谐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的作用,同时也为将来强制执行法的制定奠定了法律的基础。由于在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过程中,侧重于认为民事强制执行程序为民事诉讼程序,而忽略了与实体法的融合、衔接,加之执行机构和执行人员也疏于实体法在民事执行程序中的适用,致使诸多实体法的规定在民事强制执行中难以体现。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有些法律、法规应该作出修改和矫正,立即向《物权法》靠拢和《物权法》、融合和衔接,以保证执行工作的正确顺利开展。
简介:近几年来,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按照“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以企业改制为突破口,作为搞好国有企业的重要举措己在全国范围内稳步进行。党的十五大以来,我市各级加大了工作力度,企业改制步伐明员加快。如何在企业改制中建立技术进步机制,把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有机地结合起来,以制度创新推动技术创新,增强企业的发展活力和竞争能力?笔者就此作了一些调查和思考。一、建立技术进步机制是企业制度创新应有之义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采用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形式,加快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的步伐。要推进企业技术进步,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的资金投向技术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