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日常经营中,我们可能会遇到这样一些情况,例如由于经营问题某个分公司需要撤消,分公司里的存货在处理时该如何做账呢?又如公司以产品向另一公司作为投资、或换取原材料等等情况又该怎样进行账务处理?结合目前的会计制度和税法的要求,笔者对此提出一些看法。 第一种情况:分公司撤消时存货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一、当存货全部退回总公司时,应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分公司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退回给总公司,总公司在发票的有关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据; 2.分公司已付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回的情况下
简介:从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一个重要的转折点。在这一转变过程中,国有流通企业在经营范围上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其中有一部分企业摆脱了过去的行业限制,在经营品种上相互渗透,相互竞争,走上了按市场经济运行的轨道,如百货、五金糖酒、纺织等企业;也有一部分企业,因所在行业独特,其经营项目关系到国计民生,所以在参与市场竞争的同时,仍保持着原来的行业伏势,发挥着经营上的主渠道作用,加粮食、农咨、医药等个业属于此类信质。面对这类企业,审计人员如何更好地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开展审计工作呢?下面笔者结合几年来的工作实际谈几点看法:一、流通主渠道企业审计的主要内容与重点首先,(审计法)规定,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