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据报道,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裁决,个人互联网用户转发他人撰写的诋毁和诽谤性内容无须承担法律责任。裁定首次明确,1996年通过的《通信规范法》(theCommunicationsDecencyAct)不仅保护服务提供商,也保护转发内容的网上用户。这将意味着个人用户在博客和论坛上的言论自由将得到保护,博客作者、新闻组参与者和其他Web出版者在争论中取得了胜利。
简介:现在,面对强大的就业压力,许多大学毕业生纷纷走上自主创业之路,互联网这个高风险,高利润的新兴行业更是受到了大学毕业生和创业者的青昧。但是,面对互联网行业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复杂的社会环境,创业者需做好充分的准备。笔者认为,作为即将走上自主创业之路的大学毕业生和创业者,不仅要选择好的项目模式、筹备充足的资金之外,更要加强法律知识储备。
简介:随着数据安全的重要性不断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呼之欲出,而现阶段确定监管部门,是一个,还是多个,多部门之间分工如何,需要立足现行法律规定和已经形成的监管分工。目前已有的法律对个人信息保护监管部门都有明确的规定,关于部门分工的确定也有统一、明晰的逻辑。
简介:为了推动我国网络空间安全立法和信息安全法制建设,丰富和发展信息安全法学基础理论,加强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战略、安全保障能力建设,以"空间、战略、权利、能力"为主题的第五届中国信息安全法律大会于10月31日至11月1日在北京举行。
简介:<正>自互联网问世以来,网络创造的虚拟世界和由此带来的信息传播和商业机会增多,网络以其特有的传播优势逐渐成为独立于报刊、广播、电视的"第四媒体",上网成为一种社会时尚。但虚拟世界不等于是虚幻的,它是建立在现实世界的基础上,同样要受现实法则的支配和调控。尤其是通过网络传播各种信息,因其往往涉及他人利益和
简介:为依法惩治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活动,维护信用卡管理秩序和持卡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现就办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美法院裁定博客转发内容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互联网创业者 应加强法律知识储备
现行法律下个人信息保护监管部门的确定
第五届中国信息安全法律大会召开 探讨网络安全立法
网络世界不应有法律真空——有关互联网侵权的典型案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