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浙江财税与会计》1994年第4期刊登了吴忆平同志的《浅谈税制改革后如何真实简便地核算企业内部各部门的经营成果》一文。文章说:“商品流通企业自1994年全面实行新税制后,其商品销售业务将改原来的营业税为新的增值税。在对企业内部部门进行考核时,若将部门当期所进商品的进项税额不论商品销售了与否全部用于抵扣该部门当期的销项税额,则不仅不能正确反映部门当期的真实经营成果,还会激发部门以进货来作为调整经营成果的短期行为。”纵观全文,其观点是:企业或部门进货多与少,进项税额是否被抵扣,直接影响其经营成果,因此,在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商品调拨,或者进、销项税率不一致等,都需进行核算和分割。笔者认为:否也!那么吴忆平同志为什么会产生这种观点呢?大概是实行新税制后仍用了老方法,认为: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后的当期应缴税额,与原来一样是利润项目的扣减因素。
简介:上海市集体工业企业是工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中占重要的地位,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具有积极的作用。上海市企业管理协会(简称市企协)很重视集体工业企业管理的研究工作。1979年11月,在市企协初创时期,就建立了市企协集体企业管理研究组(简称研究组),上海市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社邢逸初、市社科院经济所刘刚等同志参与了筹建工作,这是本市最早成立的集体工业经济专业研究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