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票据伪造与变造在对象和效力上各异,我国票据法将票据伪造、变造用一个条文规定不具有法理上的妥当性,两者规定的具体内容也仍有改造的余地。就伪造而言,因为伪造行为违法且无效,允许追认不具有法律及伦理上的正当性。但被伪造人接受伪造后果无害票据流通,将追认视为一个新行为来解决,难题便迎刃而解。被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为一般原则,但若对伪造行为的产生被伪造人具有可归责性,加之符合权利外观理论的其他条件,被伪造人就应负票据责任。如果修法,权利外观理论应上升为法律规范。在票据变造效力的规定上,所谓“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在确定举证责任后是不成立的,应予删除。权利外观理论对票据变造也有适用的余地。
简介:警察的成长历程体现公安教育训练模式的发展水平,公安教育训练模式的优劣直接决定公安队伍是否具有战斗力。以阿吉里斯的'不成熟-成熟'理论为构架建立的个性化公安教育训练模式,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重点对公安院校中受教育训练者的成长阶段进行划分,并在其各个成长阶段中综合运用'菜单式'的自主教育训练方法,旨在全面提升警察的综合素养和战斗力,持续地为公安队伍补充新鲜血液。
简介:住房公积金政策功能和金融功能是辩证统一关系,不能只注重政策性而忽视了金融性,也不能只追求金融性而偏离了政策性,需要在二者之间寻求平衡点。通过提升住房公积金金融功能,更好地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进而反哺其政策功能的发挥和提升。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立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和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背景下,提升住房公积金政策性金融功能已成为时代需求、市场需求、民生需求、制度需求。内在逻辑在于有利于优化住房公积金制度设计、完善住房金融体系、构建“三位一体”的住房市场格局。应把建立政策性住宅金融机构作为住房公积金改革方向,健全资金供给机制、优化资金管理模式、改进资金使用方式、完善资金风控体系。
简介:“黄金股制度”系欧洲国企私有化进程中的特殊股制度设计,其内生逻辑在于股份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的分离,突破“一股一权”的原则,在政府持有极小份额股份的同时,赋予政府对于国企运营重大事项的特殊决定权,有力地防止在国有股份稀释过程中,非国有资本股东利用“资本多数决”原则使国企陷入利润导向的泥潭。其制度设计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标具有高度契合性。于此基础上,文章就国内外已有的相关文献入手,剖析“黄金股制度”的法律特性。结合《公司法》《国有资产管理法》等具体法律规定,探索黄金股在我国的立法空间,并试图从基本原则、权利范围等多个角度构建起我国的黄金股制度架构,力求推动国企混改合理性发展。
简介:任意性规范是民事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民事主体从事法律行为的重要依据。不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都存在相关的概念,但如何在诸多规范类型中厘定明晰的区分标准仍是我国合同法上的难题。随着理论的发展以及实务纠纷的增多,任意性规范在识别、适用以及立法设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越来越突出,集中表现为缺少明确的识别标准,与补充性解释之间的适用规则不清,缺少规范设计的法经济学考量以及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滞后性。任意性规范在立法技术上的不足不仅会降低私主体的活动效率,还会对司法实践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在反思我国现行合同法任意性规范的基础上,提出颇具时代特色的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范设计构想,具有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