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庭审实质化是刑事审判活动的应然要求,但庭审虚化是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将审判方式从审问式转为控辩式,为摆脱庭审虚化现象、推进庭审实质化奠定了基础。为了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需要完善举证、质证和认证规则,充实法庭调查和辩论程序。与此同时,还需推动刑事审判模式从传统型向现代型、从“伞形结构”向“三角形结构”转变。我国的刑事审判方式兼具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色彩,但它并非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的简单相加,而是受到文化传统、司法体制、刑事政策、资源状况等多重因素限制,体现出明显的混合性、过渡性和变动性。综合考虑制度路径、立法技术、法治环境等方面因素,我国宜确立直接言词原则和维持卷宗移送主义,并借鉴大陆法系国家的经验,细化直接言词原则的例外情形和加强案卷移送制度自身的正当性。
简介:'政治问题法律化'是法学界的用语和主张,但是此主张与现实趋势之间存在张力。'政治问题法律化'并不意味着取消政治问题,而是法律和司法需要凭借政治力量获得正当性。政治和司法之间应有合理的边界,'政治问题'是关于司法审查边界的理论,即司法应该对于本质上属于政治范畴的问题不予审查。'政治问题法律化'与法院的政治功能并行不悖,二者在不同方向上廓清司法和政治的关系。在司法审查过程中,司法对政治干预的方式、力度和范围均应该受到限制,尤其是司法应该具有保守和自制的性质。对于中国政治与法律的关系而言,应将'政治问题法律化'的主要任务交由立法机关完成,法院应正确定位与承担自身的政治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