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员工与企业间出现心理契约破裂时,员工通常会借助工会力量维护自身权益。本研究以16家企业的199名员工为样本,以工会主席任命方式作为调节变量,探究了员工与企业间心理契约破裂和员工工会参与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心理契约破裂显著负向影响员工工会参与;工会主席的任命方式在心理契约破裂与员工工会参与之间起调节作用。即工会主席由企业直接任命的企业中,心理契约破裂显著负向影响员工工会参与;在工会主席由员工投票直选的企业中,心理契约破裂与员工工会参与之间没有显著关系。本研究通过验证不同工会主席任命方式下员工与企业间心理契约与员工工会参与之间的关系,证明了工会主席直选对工会维权职能履行的保障作用。这对构建和谐劳资关系提供了指导。
简介:新经济政策时期是马来西亚政治发展的重要时期,同时也是马来西亚政治较为稳定的时期。在此期间,华人和印度人各自有了新的政治诉求,华人社会的侧重点是在政治权利和华文教育,印度人群体更多关注的是经济改善,尤其是种植园劳工的贫困问题。而实现这些诉求的途径主要有直接参与选举投票、依靠政党的力量和社团的援助。华人和印度人积极参与投票为代表本族群政党提供有力的支持,反过来族群政党为各自族群存在的问题付诸努力。另外,除了官方之外,民间的社团也为族群的发展贡献着不小的力量。华人和印度人在政治参与方面既存在相似之处,也存在不同的地方。就相似点而言,双方都不能脱离历史背景空谈政治参与;双方政治参与的路径基本相似;政党内部都存在矛盾。不同之处体现在以下方面:华人政党不再是马华公会一家独大,而印度人国大党长期占据主导权;相比印度人,华人的政治参与力度更大,并且华人的影响力更大。
简介:2019年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促使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迈出了坚实的一步。秉承“证券制度改革—发行行为合规—监管高效”的改革逻辑,我国各证券市场参与者在注册制试点中应重新审视与建构自身的监管职责:证券监管机构回归到“市场保护者”的角色;证券交易所依照市场发展规律实现行业自律与自我监管;股票发行人的市场义务显著增加;证券中介机构的监管实现职业化改革等。由此形成一种运行高效且分工明确的证券市场参与者的监管,并着力实现政府与市场之间“职能主义与效率主义的互动”。
简介: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年,其中变化最大亦堪称最成功的增量事件,非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莫属。其重大价值不仅体现在经济层面的显性贡献,还体现在由此带给整个社会诸层面的结构性变化。这离不开非公经济人士与国家层面间的有效互动,其中的重要维度就反映在非公经济人士的政治参与。总的说,其政治参与的积极意义居主导地位,但也不可避免存在若干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非公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进入新时代的当下,如何理解并恰当处理我国非公经济人士的政治参与,已是一个亟待再考量的重要课题。本文选择从新制度主义的视角,以其规制性要素和规范性要素的二维合法性机制为分析框架,试图对新时代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政治参与和政治引导做一些再思考,以期对推进实践发展有所贡献。
简介:融资参与型存托凭证是在存托协议与托管协议基础上构建而成的契约创设型证券。存托人是该类证券的名义发行人,境外企业则属于实质发行人。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为该类证券设定的境外企业单独承担型信息披露模式,无法为投资者知情权提供充分保护,难以为非参与型存托凭证信息披露规则提供制度铺垫,同时,境内存托人的信息披露业务能力也不能得到培育。在充分借鉴域外融资参与型存托凭证信息披露模式设计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宜构建以境外企业承担信息披露义务为主、存托人与托管人承担信息披露义务为辅的信息披露模式。其中,存托人与境外企业应分别承担存托凭证与境外基础证券在我国的发行信息披露义务;境外企业独立承担存托凭证的上市信息披露义务;存托人应分别承担面向投资者与境外企业的中介信息披露义务;存托协议与托管协议应分别约定境外企业及托管人向存托人提供的契约性信息披露义务。境外企业、存托人及托管人通过强制性与契约性制度安排共同向投资者提供优质、充分的信息披露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