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改革开放以来,按照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我国政府职能转变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总体上来看,政府职能转变尚未到位。政府职能“越位”、“错位”、“缺位”现象还在一定程度存在。一些地区重经济建设轻公共服务,对微观经济和市场资源的直接管制或配置职能强,对市场机制失灵调控以及区域经济调节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弱。在一些具体层面上,表现为“重管制轻服务”、“重管理轻服务”。现阶段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干部奖惩等方面往往以上级为主,公众是否满意、是否认可并没有占到重要地位,甚至可以忽略不计,这就导致一些地方领导对公共服务理念未给以足够的重视。,是把经济发展置于首位.只关注和追求GDP的增长。而忽视和牺牲社会发展及公共利益。
简介:随着计算机的发展和信息时代的到来,网络日益影响并改变着人们的行为和生活方式。它在提供便利的同时也给权利保护带来了严峻挑战,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人肉搜索"。"人肉搜索"是公众言论自由在网络空间的进一步延伸,有利于监督权的行使。其基本构成是网友发布、获取、交流和传播信息,极易侵害到他人的隐私权等人格权,现实中也时常发生这样的案例。因此,合理规制引导"人肉搜索",保护公民的隐私,势在必行。本文第一部分介绍了"人肉搜索"的概念;第二部分从隐私权理论出发,结合侵权现状,论证了"人肉搜索"中隐私权保护的必要性;第三部分对"人肉搜索"中隐私权的认定提出了几点建议;第四部分分别从人格权请求权和侵权请求权的角度,介绍了"人肉搜索"中隐私权私法保护途径;第五部分,从公法途径探讨"人肉搜索"中如何实现隐私权的保护,主要对"人肉搜索"入罪论、网络实名制等观点的可行性做了分析,并建议完善电子证据规则。
简介:隐私权内涵由最初的"独处权",发展至包括"私人秘密信息"和"私生活安宁"在内,再扩张至对私人信息和私人空间的自决,且呈现出从消极防御的权利向积极利用的权利转化的趋势,甚至可能包括"被遗忘权"。我国立法和学说均将隐私权定性为具体人格权,明确了其保护范围界定的前提,但对于其保护范围的具体界定却并无定论。本文梳理隐私权的产生发展过程,以明确隐私权保护范围界定的基本框架;梳理我国关于隐私权保护范围的立法和学说,旨在厘清隐私权保护范围界定的具体内容;最终提出以信息隐私权和空间隐私权构建隐私权保护范围的基本模式,指明两者在权利客体内容、侵权行为表现方式、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方面的区分,论证此构建模式的正当性。
简介:<正>在日常生活中,公民的身体健康受到他人不法伤害的现象比较常见。公民的身体健康遭受他人不法侵害的,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获得保护。这主要有补偿性保护和制裁性保护。补偿性保护是由司法机关依强制手段责令加害人对被害人赔偿一定的钱财,以恢复被害人的身体健康,并弥补公民所受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制裁性保护则是由司法机关以强制手段剥夺和限制加害人的人身自由,以惩罚加害人的过错行为,维护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不受侵犯。对公民的人身伤害提供完备的司法保护,这既是每一个受害公民的迫切需要,也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需要和司法机关的职责要求。
简介:为加强城乡建筑保护和管理,传承优秀历史文化,节约社会资源,2013年7月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通过了《陕西省建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同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是我省的创制性立法,在全国属于首例.《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积极开展宣传培训,狠抓贯彻落实,依法推进城乡建筑保护工作.
简介:<正>一、民事诉讼的统一性与多样性一般认为,民事诉讼是为了在适正公平与迅速救济之间协调地达成制度理想,并基于立法者的努力确立的最好(最理想)的程序。当如此来把握民事诉讼法中的具体化程序时,强烈意识到的是其统一性格或宪法基础(正当程序),而对多样化则抱以强烈的抵触。对于小额裁判,是上述这种抵触民事诉讼程序多样化极为鲜明的一例。一直以来,小额裁判中展现的程序简易化与灵活化,往往被指责为粗糙的裁判或者二流的裁判。这种批判究竟是一种基于小额裁判现状做出的客观认识,还是因民事诉讼程序统一性格被破坏而产生的抽象的反对情绪?对此有必要冷静地展开思考。民事诉讼程序的目的不在于程序自我满足,而应当是一种旨在实现国民所期待正义的程序。程序的公平性不应抽象、划一地予以决定,而应当对应当事人(原告与被告)特性以及案件的特性发生变化。